【申十八1】「『祭司利未人和利未全支派必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他們所吃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

【申十八2】「他們在弟兄中必沒有產業;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正如耶和華所應許他們的。」

  • 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三種權柄是「祭司」(1節),1-8節是神關於祭司和利未人的心意。「祭司利未人」(1節)的意思是「祭司」或「利未人中的祭司」。在「利未全支派」(1節)中,亞倫的後裔被分別出來擔任「祭司」(出二十八1;二十九29),負責在神面前獻祭;而其他的利未人被「當作搖祭奉給耶和華」(民八13),然後被神賜給祭司作助手(民八19),在會幕中事奉神(民一50-51),並在各城負責教導律法(三十三10)。「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神所召,像亞倫一樣」(來五4),「祭司」和「利未人」的職分都不是人選舉設立的,而是神揀選的,也是與生俱來的。
  • 祭司和利未人被分別出來事奉神,所以沒有分得土地,「在以色列中無分無業」(1節),而是倚靠「獻給耶和華的火祭和一切所捐的」(1節)為生。「火祭和一切所捐的」並不是百姓捐給祭司和利未人的,而是先獻給神,然後神把這些屬於自己的東西賜給祭司和利未人,所以說「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2節)。「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而我們的奉獻也是先獻給神,然後神把屬於自己的東西賜給「傳福音的」。
  • 「火祭」(1節)就是要把祭物用火焚燒的祭,包括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和贖愆祭。其中只有燔祭需要完全燒掉(利一9),而素祭(利二3;六14-18)、平安祭(利七28-36)、贖罪祭(利六26-30)、贖愆祭(利七6、9、10)都是一部分燒在祭壇上,另一部分歸給祭司。
  • 「一切所捐的」(1節)原文是「祂的產業」(英文NASB譯本),代表一切屬於神的東西,包括「初熟之物」(民十八12)和「以色列中出產的十分之一」(民十八21)。
  • 「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並不表明祭司和利未人得著了鐵飯碗,反而很容易叫他們沒有安全感。因為在人的眼中,看不見的神總是不如看得見的物質有把握,倚靠別人的奉獻總是不如自己田里的出產來得可靠。他們的生活來源如果完全倚賴百姓在神面前的盡忠,奉獻不足怎麽辦?沒人奉獻怎麽辦?但神卻不要他們考慮這些,而是特意借著這樣的制度,讓祭司、利未人和百姓一起來學習在信心中跟隨神,接受神作他們的權柄、神作他們的供應。

【申十八3】「祭司從百姓所當得的分乃是這樣:凡獻牛或羊為祭的,要把前腿和兩腮並脾胃給祭司。」

【申十八4】「初收的五谷、新酒和油,並初剪的羊毛,也要給他;」

【申十八5】「因為耶和華——你的神從你各支派中將他揀選出來,使他和他子孫永遠奉耶和華的名侍立,事奉。」

  • 祭司的所得是「火祭」(1節)、「初熟之物」(民十八12)和利未人所得的「十分之一中取十分之一」(民十八26-28)。
  • 「前腿」(3節)的原文是單數,傳統上認為是右前腿(利七32-33)。在曠野里,祭司在平安祭中所得的分是「搖的胸和舉的腿」(利七34;民十八18);而進入迦南後,改成「前腿和兩腮並脾胃」(3節),可能因為百姓將獻上更多的平安祭,所以祭司就不再需要那麽多部分。

【申十八6】「『利未人無論寄居在以色列中的哪一座城,若從那里出來,一心願意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

【申十八7】「就要奉耶和華——他神的名事奉,像他眾弟兄利未人侍立在耶和華面前事奉一樣。」

【申十八8】「除了他賣祖父產業所得的以外,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

  • 每個利未人在事奉上都是平等的,都有權遷移到「耶和華所選擇的地方」(6節)、即約櫃的所在地事奉。
  • 「祖父產業」(8節)原文是「祖先的產業」。「還要得一分祭物與他們同吃」(8節),意思是在會幕中事奉的利未人有怎樣的待遇,外來的利未人也應當相同。

【申十八9】「『你到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之地,那些國民所行可憎惡的事,你不可學著行。」

【申十八10】「你們中間不可有人使兒女經火,也不可有占卜的、觀兆的、用法術的、行邪術的、」

【申十八11】「用迷術的、交鬼的、行巫術的、過陰的。」

【申十八12】「凡行這些事的都為耶和華所憎惡;因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所以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從你面前趕出。」

【申十八13】「你要在耶和華——你的神面前作完全人。』」

  • 「使兒女經火」(10節),指迦南人把兒女焚燒,獻給偶像摩洛(十二31;利十八21;二十2-5)。10-11節所提到的都是迦南人的宗教儀式和法術,具體的細節並不能確定。但「那些國民行這可憎惡的事」(12節),目的都是想預知未來、驅使神靈做事,以掌控自己的命運、滿足自己的利益,並不是想追求「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伯一1)。神要祂的百姓在這些事上「作完全人」(13節)、遠離「惡俗」(十二30),因為這一切「惡俗」的背後都是撒但,「都為耶和華所憎惡」(12節)。如果神要向百姓說話,絕不會裝神弄鬼,而會透過「先知」清楚地發表祂的旨意(18節);絕不是滿足人對自己前途兇吉、利益得失的好奇,而是透過「先知」宣告祂喜悅百姓怎樣去行。因此,神的百姓應當在每件事上清清楚楚地認定神、倚靠神,而不是靠自己去猜測未來、掌控命運。
  • 在新紀元運動(New Age)盛行的今天,許多人熱衷於靈媒占卜、星座運程、打坐冥想和各種神秘宗教,用各種方法向靈界的黑暗勢力求助。有的信徒也以為只是無害的遊戲,並非是與撒但交通。但這正是撒但曾在伊甸園里使用的伎倆:從一個小小的破口開始(創三1),讓人對神的話語失去絕對的態度,慢慢地就失去敬畏、習慣於以自我為中心,最後是按著自己的道德標準行事為人,完全偏離神。

【申十八14】「『因你所要趕出的那些國民都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至於你,耶和華——你的神從來不許你這樣行。」

【申十八15】「耶和華——你的神要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從祂。」

【申十八16】「正如你在何烈山大會的日子求耶和華——你神一切的話,說:“求你不再叫我聽見耶和華——我神的聲音,也不再叫我看見這大火,免得我死亡。”」

【申十八17】「耶和華就對我說:“他們所說的是。」

【申十八18】「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祂;祂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

【申十八19】「誰不聽祂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 「聽信」(14節)和「聽從」(15節)原文是同一個字,外邦人是「聽信觀兆的和占卜的」(14節),神的百姓卻要「聽從」神所設立的先知。摩西五經只有此處提到是神親自「興起」(15節)先知。
  • 神在百姓中設立的第四種權柄是「先知」(15節),9-22節是神關於先知的心意。「先知」是神親自呼召奉神的名說話的人(19節),負責在地上做神話語的出口。「先知」的職分既不像人所選舉設立的「審判官」(十六18),也不像世襲的君王,更不像與生俱來的「祭司利未人」(1節),而是由神一個一個單獨「興起」的(15節)。神不但啟示了權力分立的模式,把祂在地上的權柄分散給祭司、審判官和君王來執行,也隨時「興起」先知作神話語的出口,不斷地提醒這些權力的執行者回轉向神。今天在那些把先知摒棄在政治之外的國家里,即使采用權力分立的民主制度,也不能阻擋全民走向敗壞和滅亡。
  • 「先知」不一定是祭司,而是神所「差遣」的話語出口(賽六8)。「傳給祂」(18節)原文是「放在祂口中」。神把自己的話放在先知的口中(耶一9;五14;二十8-9),所以先知的開場白常常是「耶和華如此說」(撒上二27)。先知的預言並沒有特殊的魔法,也不是為了滿足人的私欲或好奇,卻總是呼籲人回轉向神。神通常在百姓背道的時候才興起先知,所以先知說話通常都是人不愛聽的,不會像假先知那樣能取悅人(賽三十10-11;耶十四14-15;彌二11)。
  • 「從你們弟兄中間給你興起一位先知」(15節),表示將來那位先知是以色列人。所有的「先知」都是神話語的出口,但那位先知更像摩西一樣,是神與人之間的中保(16節)。從摩西之後一直到基督降臨之前,神在百姓中曾興起過許多先知,但「再沒有興起先知像摩西的」(三十四10,連施洗約翰也否認自己是「那先知」(約一21)。到了新約時代,猶太人還在盼望「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約一45),而主耶穌則清清楚楚地用祂在地上三年半的事奉和言行證明,祂「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約六14;七40;路七16)。神並沒有讓人用迷信的手段去猜測、模棱兩可地去揣摩,而是清清楚楚地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你們要聽祂」(太十七5;可九7;路九35),所以使徒彼得能明確地向猶太人指出,主耶穌就是那位先知(徒三22)。
  • 「摩西為仆人,在神的全家誠然盡忠,為要證明將來必傳說的事」(來三5),是為了引出將來那位像摩西的先知基督(來三1-6)。同樣,「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加三24),是為了「引我們到基督那里,使我們因信稱義」(加三24)。

【申十八20】「若有先知擅敢托我的名說我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或是奉別神的名說話,那先知就必治死。”」

【申十八21】「你心里若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話,我們怎能知道呢?”」

【申十八22】「先知托耶和華的名說話,所說的若不成就,也無效驗,這就是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

  • 真先知的特點是:1、奉神的名說話(19節);2、傳講神「一切所吩咐的」的話(18節),絕不增加、減少、修改。
  • 假先知的特點是:1、「奉別神的名說話」(20節);2、「托耶和華的名」說「耶和華所未曾吩咐的」的話(22節)。
  • 「擅敢」(20節)原文的意思是「行為狂傲」。「托耶和華的名」說神沒有說過的話,就是在神面前行為狂傲,「就必治死」(20節)。因此,越是傳道人、在教會里帶領的人,越應當提醒自己要謹慎地把自己的意見和神的旨意區分清楚,也應當注意不要把世界的哲學思想、政治理念、道德說教當作真理在教會里傳講,而應當只講神在聖經里所吩咐的話。我們若不謹慎自己,常常會「擅敢」托神的名來說神「所未曾吩咐他說的話」(20節),或者「奉別神的名說話」(20節),不知不覺地成了假先知,不但絆倒人、更是得罪神。
  • 主耶穌預言:到了末後的日子,「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跡、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太二十四24)。今天已經出現了許多自稱「先知」、甚至是「基督」的人,許多信徒也熱衷於參加各種「先知特會」、追求「先知性恩賜」、發表「先知性信息」、預報「末日的日期」。因此,末世的信徒尤其要根據聖經里清清楚楚的啟示,謹慎分辨假先知:
  1. 預言不應驗,必定是假先知:神的標準是,只要一句預言「不成就,也無效驗」(22節),「就必治死」(20節)。今天許多所謂的「先知」說話含糊其辭、模棱兩可、似是而非,如果不應驗,就用「小信」或者牽強附會的解釋敷衍過去,不過是把算命先生的套路換上「屬靈」的光環,卻讓一些人篤信不疑。如果放在摩西的時代,恐怕這些「先知」不知道死了多少次了。
  2. 預言有應驗,也不一定是真先知:「神跡奇事」即使「有應驗」(十三2),也不能證明一個人是真先知,因為可能是「神試驗你們,要知道你們是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們的神不是」(十三3)。有時神也容許假先知的「神跡奇事」應驗(十三2),好讓我們更深地學習辨別真偽,並且「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十三5)。先知既是奉神的名說話(19節),判斷真先知就不能單單以預言是否應驗為根據,還要看他所說的話是否與聖經的教導一致,是誤導人尊崇自己、引誘人遠離神(十三2),還是「把各人在基督里完完全全地引到神面前」(西一28)。
  3. 凡斂財的一定是假先知:神親自「興起」(1節)先知,卻沒有像供應「祭司利未人」(1節)那樣應許「耶和華是他們的產業」(2節),為先知安排固定的生活來源。大部分先知可能繼續從事原來的職業(摩七12、14),特殊情況下由神自己作特別供應(王上十七4、13;十八4;王下四8),而「事奉亞舍拉的那四百個先知」卻是耶洗別所供養的(王上十八19)。神透過先知瑪拉基呼籲百姓「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瑪三10),卻沒有要求百姓供應當時的先知。今天那些為自己的「事工」募捐的所謂「先知」,恐怕都是追逐名利、「為銀錢行占卜」(彌三11)的假先知,「這樣的人不服事我們的主基督,只服事自己的肚腹,用花言巧語誘惑那些老實人的心」(羅十六18)。
  4. 不要害怕假先知:假先知常常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太十二32)、「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前五19)來嚇唬質疑他們的人。但摩西卻說:這「是那先知擅自說的,你不要怕他」(22節)。因為神鼓勵我們「辨別諸靈」(林前十二10),「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四1)。
  5. 不必急著認先知:真先知的預言並不都是立刻應驗的,耶利米關於被擄回歸的預言,七十年後才得著應驗(拉一1),「先知預言的平安,到話語成就的時候,人便知道他真是耶和華所差來的」(耶二十八9);而假先知哈拿尼雅也會聰明地把預言應驗的時間推到「二年之內」(耶二十八11)。因此,神並沒有要我們急急忙忙地承認某人為先知,而是說:「隱秘的事是屬耶和華——我們神的;惟有明顯的事是永遠屬我們和我們子孫的,好叫我們遵行這律法上的一切話」(申二十九29)。人若急著追捧先知,往往是為了預測未來而滿足個人的欲望或好奇,而不是想聽神的話語,與迦南人所熱衷的惡俗沒有什麽兩樣。尤其是在聖經啟示已經完成的今天,我們更應當謹慎地對待凡自稱「先知」的人,注意聽其言、觀其行,讓時間來證明一切。
  6. 我們都要「切慕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39):「說預言」(羅十二6)是神給先知的特別恩賜,「說預言,就當照著信心的程度說預言」(羅十二6),神若沒有賜下恩賜,就不要亂說預言;但講道是先知更重要的職分,「作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林前十四4),不是為了預測未來、滿足人的好奇和私欲,而是發表神在聖經里已經吩咐的話語,呼籲人回轉歸向神。因此,「你們要追求愛,也要切慕屬靈的恩賜,其中更要羨慕的,是作先知講道」(林前十四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