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三十1】「『我所陳明在你面前的這一切咒詛都臨到你身上;你在耶和華——你神追趕你到的萬國中必心里追念祝福的話;」
【申三十2】「你和你的子孫若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照著我今日一切所吩咐的聽從祂的話;」
【申三十3】「那時,耶和華——你的神必憐恤你,救回你這被擄的子民;耶和華——你的神要回轉過來,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招聚回來。」
【申三十4】「你被趕散的人,就是在天涯的,耶和華——你的神也必從那里將你招聚回來。」
【申三十5】「耶和華——你的神必領你進入你列祖所得的地,使你可以得著;又必善待你,使你的人數比你列祖眾多。」
【申三十6】「耶和華——你神必將你心里和你後裔心里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
- 1-10節就像盟約中的赦免條款。在使人絕望的咒詛(二十九16-28)之後,神卻馬上發表了覆興的應許。因為神的咒詛並不是要敗壞人,祂所做的一切都是要恢覆人,甚至使用咒詛來催逼人回轉。人可以失敗,但神的救贖計劃絕不會失敗,所以在百姓偏離之前,神已經預備了覆興的計劃。因此,若我們落到神的管教里,不應該怨天尤人,而應該「追念」(1節)這一切,求神覆興我們、使我們歸向祂。
- 「我所陳明在你面前的這一切咒詛都臨到你身上;你在耶和華——你神追趕你到的萬國中必心里追念祝福的話」原文是「我所陳明在你面前的這一切祝福和咒詛都臨到你身上;你在耶和華——你神追趕你到的萬國中必心里追念」(英文ESV、NASB、KJV譯本)。當百姓經歷了「這一切祝福和咒詛」之後,就會「心里追念」(1節),這正是神領人回轉的方法。今天的信徒也常常像頑梗的牛羊偏行己路,神挽回我們的方法,也是讓我們經歷「這一切祝福和咒詛」,然後「心里追念」、回轉歸向祂。
- 「歸向耶和華——你的神」(2節),就是神領人走上的那條脫離咒詛、歸回祝福的道路。人的心一轉回,神也馬上「回轉過來」(3節),顯明祂的祝福,「從分散你到的萬民中將你招聚回來」(3節),讓神的百姓得以覆興。世界上所有的民族,在被驅離本土之後,不是逐漸消亡、就是與別的民族同化;唯有以色列經過了一千八百年的四處飄流,竟然在1948年覆國了,這正是神大能的明證。
- 以色列的覆興包括兩步的恢覆:第一步是神把百姓「招聚回來」(4節),「可以得著」(5節)那地,「又必善待你,使你的人數比你列祖眾多」(5節);第二步是神用赦免和潔凈的恩典將他們「心里的污穢除掉」(6節),使百姓能「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6節)。今天,覆國之後的以色列已經實現了第一步的恢覆(4-5節),正在實現第二步的恢覆(6節),「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十一25-26)。
- 「將你心里和你後裔心里的污穢除掉」(6節),原文是「給你和你後裔的心行割禮」。這將是主耶穌基督的工作,因為「真受割禮的,乃是我們這以神的靈敬拜、在基督耶穌里誇口、不靠著肉體的」(腓三3)。
【申三十7】「耶和華——你的神必將這一切咒詛加在你仇敵和恨惡你、逼迫你的人身上。」
【申三十8】「你必歸回,聽從耶和華的話,遵行祂的一切誡命,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
【申三十9~10】「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謹守這律法書上所寫的誡命律例,又盡心盡性歸向耶和華——你的神,祂必使你手里所辦的一切事,並你身所生的,牲畜所下的,地土所產的,都綽綽有余;因為耶和華必再喜悅你,降福與你,像從前喜悅你列祖一樣。」
- 神是公義的,歷史上恨惡、逼迫過以色列的人,雖然被神用作管教百姓的工具,但最終都要在神面前接受審判,「祂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二6)。當以色列覆興之後,「神必將這一切咒詛加在你仇敵和恨惡你、逼迫你的人身上」(7節)。正如神曾宣告:「亞述是我怒氣的棍,手中拿我惱恨的杖。我要打發他攻擊褻瀆的國民,吩咐他攻擊我所惱怒的百姓」(賽十5-6),但因為亞述王的狂傲,神又宣告:「主在錫安山和耶路撒冷成就祂一切工作的時候,主說:『我必罰亞述王自大的心和他高傲眼目的榮耀。』」(賽十12)。
- 9-10節重覆了二十八3-6的祝福,表明當以色列覆興之後,他們將在神的恩典中得著完全的恢覆。
- 神允許以色列人經歷蒙祝福、偏離、受咒詛、又被挽回的歷史(1-10節),都是要「作為鑒戒,並且寫在經上,正是警戒我們這末世的人」(林前十11)。
【申三十11】「『我今日所吩咐你的誡命不是你難行的,也不是離你遠的;」
【申三十12】「不是在天上,使你說:“誰替我們上天取下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申三十13】「也不是在海外,使你說:“誰替我們過海取了來,使我們聽見可以遵行呢?”」
【申三十14】「這話卻離你甚近,就在你口中,在你心里,使你可以遵行。」
- 「難行」(11節)原文是「困難」,意思是難以理解、難以執行;「離你遠」(11節)的意思是「難以得知」。
- 人若不肯順服,總能找到不順服的理由,不是說沒時間讀聖經、就是說聖經讀不懂。但神絕不會把過重的擔子加給我們,人所缺少的不是神的話,而是順服的心。將來百姓落到咒詛中,不是因為律法「難行」,也不是因為律法「離你遠」,而是因為人不甘心活在神的話里。
- 雖然神還有許多未啟示的「隱祕的事」(二十九29節),但神已經啟示的「明顯的事」(二十九29)已經在百姓的「口中」和「心里」(14節),他們不但有了誡命、也能明白誡命,接下來當做的就是「遵行」。我們若「求禰指教我遵行禰的旨意」(詩一百四十三10),神必加添我們「遵行」的力量,使我們能活在神的祝福里。
- 保羅在羅馬書十6-8引用了11-14節。
【申三十15】「『看哪,我今日將生與福,死與禍,陳明在你面前。」
【申三十16】「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神,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你可以存活,人數增多,耶和華——你神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
【申三十17】「倘若你心里偏離,不肯聽從,卻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別神,」
【申三十18】「我今日明明告訴你們,你們必要滅亡;在你過約旦河、進去得為業的地上,你的日子必不長久。」
【申三十19】「我今日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我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所以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
【申三十20】「且愛耶和華——你的神,聽從祂的話,專靠祂;因為祂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祂。這樣,你就可以在耶和華向你列祖亞伯拉罕、以撒、雅各起誓應許所賜的地上居住。』」
- 呼喚見證是當時世俗條約的慣例,立約雙方的神祇都會被召來作見證。神的百姓不可呼召其他神祇,所以摩西就「呼天喚地向你作見證」(19節;四26),用天地來代表這見證的長久有效。
- 「將生死禍福陳明在你面前」(19節),就是將兩條道路擺在人的面前。神不強迫人,而是把兩種選擇、兩種後果向人「陳明」,讓人用自由意志來做抉擇,並且勸勉百姓「揀選生命」(19節)。今天,神也一再呼籲:「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約三36);如果人還是不肯「揀選生命」(19節),將來他在審判面前就無話可說的。
- 我們每天都會面臨揀選:是「揀選」神的道(19節),還是「偏離」神的道(17節)。神給人揀選的自由,但神更要向人指明,這是一個「生與福,死與禍」(15節)的選擇。不揀選神的人,不但今生要活在咒詛里,而且會失去永遠的生命。而揀選神的道,就是「揀選生命」,「因為祂是你的生命」(20節)。
- 一個人「揀選生命」,有三項責任:1、「愛耶和華——你的神」;2、「聽從祂的話」;3、「專靠祂」(20節)。當我們甘心樂意地這樣做的時候,就表明我們里面已經有了永遠的生命。因此,我們就可以確切地「知道自己有永生」(約壹五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