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十六1】「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創十六2】「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是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創十六3】「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神曾應許賜給亞伯蘭後裔(十二7),並指明必須是他本身所生的才算他的後嗣(十五4)。但現在等了十年,亞伯蘭已經八十五歲,撒萊已經七十五歲,仍未看見神的應許成就。因此信心的偉人也難免伸出肉體的手,試圖用人的方法來代替神的作為,似是而非地「成就」神的應許。神特意讓亞伯蘭等候多年,也允許他此時再次使用人的方法;人以為可以因此「被建立」(2節),但神卻要因此徹底「拆毀」亞伯蘭的肉體,使他真正成為「一個將亡的亞蘭人」(申二十六5),也讓所有亞伯拉罕的後裔學到信心的功課。夏甲的兒子是「按著血氣生的」,是人自我努力的結果(加四23);只有撒萊的兒子才是「憑著應許生的」,也就是「按著聖靈生的」(加四29)。「夏甲」字義是「飛行、飄蕩」,可能是法老王所贈的仆婢之一(十二16),如今成為他再度失敗的網羅。主前14-15世紀的努斯文件(Nuzi Texts)證明,當時妻子若不能生育,可以把婢女送給丈夫作妾,並將婢女生育的子女放在自己名下。主前18世紀的漢謨拉比法典(Code of Hammurabi)也記載了類似的代孕習俗。

【創十六4】「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同房」原文與亞當夏娃的「同房」(四1)不同,那里是指夫妻之間深入的認識,這里只是指「進入」房中。「小看她的主母」是神借著夏甲對撒萊的管教,使她明白「順著情欲撒種的,必從情欲收敗壞」(加六8)。人如果越過神,憑血氣來幫神的忙、用人的手來成全神的旨意,結果必然會造成屬靈的難處。

【創十六5】「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創十六6】「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指夏甲被重新降為使女。按當時的習俗看,撒萊的投訴和亞伯蘭的回應都合乎習俗。但從屬靈的眼光看,他們都沒有實現求問神,只是用人的一個方法來代替另一個方法,用人的一個錯誤糾正另一個錯誤。

【創十六7】「耶和華的使者在曠野書珥路上的水泉旁遇見她,」

「書珥的曠野」靠近埃及東北邊界,離希伯侖大約150公里,夏甲此時已經走了好幾天路程了。

【創十六8】「對她說:『撒萊的使女夏甲,你從哪里來,要往哪里去?』夏甲說:『我從我的主母撒萊面前逃出來。』」

【創十六9】「耶和華的使者對她說:『你回到你主母那里,服在她手下』;」

「撒萊的使女夏甲」這個稱呼提醒夏甲應該服在撒萊的手下,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羅十三1),人要先學習服「在人的權下」(太八8),才能真正認識神的權柄、順服神的權柄。神始終掌管一切,祂既然允許這一切發生,只要夏甲回去服在主母的手下,神必負責看顧她。

【創十六10】「又說:『我必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甚至不可勝數』;」

【創十六11】「並說:『你如今懷孕要生一個兒子,可以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就是神聽見的意思),因為耶和華聽見了你的苦情。」

【創十六12】「他為人必像野驢。他的手要攻打人,人的手也要攻打他;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

「以實瑪利」字義是「神聽見」,是阿拉伯人的祖先(二十六12-16)。神給以實瑪利這樣的應許,是因為以實瑪利的後代在神的計劃中將有重大的作用。主後7世紀,從阿拉伯人中興起伊斯蘭教,成為教會和猶太人的難處。穆斯林與教會、猶太人之間錯綜覆雜的關系,使我們在歷史中不斷看見「神聽見」了,所以不斷使用「以實瑪利」的後裔作為祂管教、帶領和保守神百姓的器皿,用奇妙的方式將歷史推向祂旨意中的結局。「他為人必像野驢」指夏甲雖然是沒有自由的使女,但以實瑪利卻將自由不受約束。「他必住在眾弟兄的東邊」原文是「他必住在眾弟兄的對面」,是雙關語,既表示住在東邊(二十五18),又表示將互相結仇。11-12節原文的形式是詩歌。

【創十六13】「夏甲就稱那對她說話的耶和華為『看顧人的神』。因而說:『在這里我也看見那看顧我的嗎?』」

【創十六14】「所以這井名叫庇耳·拉海·萊。這井正在加低斯和巴列中間。」

「耶和華的使者」(9節)是代表神說話的天使,在聖經中常常被看為「耶和華」自己(9、13節;十八10、13;出三2、4;士六12、14)。這是一位願意被人看見的神,而不只是看顧人的神。「庇耳·拉海·萊」的字義是「那看顧我的永活者之井」。

【創十六15】「後來夏甲給亞伯蘭生了一個兒子;亞伯蘭給他起名叫以實瑪利。」

【創十六16】「夏甲給亞伯蘭生以實瑪利的時候,亞伯蘭年八十六歲。」

亞伯蘭給以實瑪利起名,表示承認是他的兒子,並把以實瑪利當作繼承人(十七18)。「八十六歲」離一百歲還差兩個「七」,還沒有到神完全拆毀的時候。「人種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麽」(加六7),「從肉身生的,就是肉身」(約三6),所以以實瑪利後來給亞伯蘭帶來是憂愁(二十一11)、是拆毀。以實瑪利的後裔也給以色列人帶來許多難處(詩八十三5-6),至今仍是對亞伯拉罕的肉體和屬靈後裔的拆毀。人的肉體被拆毀得越多,神才能得著人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