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廿五1】「亞伯拉罕又娶了一妻,名叫基土拉。」
基土拉是「妾」(代上一32),亞伯拉罕在撒拉去世之後還活了38年,他可能在此期間續弦。當時的妾通常是沒有陪嫁的,她的兒女能否分得遺產,完全倚靠婚約的規定。「基土拉」字義是香氣。
【創廿五2】「基土拉給他生了心蘭、約珊、米但、米甸、伊施巴,和書亞。」
【創廿五3】「約珊生了示巴和底但。底但的子孫是亞書利族、利都是族,和利烏米族。」
【創廿五4】「米甸的兒子是以法、以弗、哈諾、亞比大,和以勒大。這都是基土拉的子孫。」
基土拉的後代也是阿拉伯各族的祖先,他們並不是承受神應許的子孫,但仍然被神所使用。摩西後來投奔了米甸祭司葉忒羅(出三1;十八1-12),那些米甸人很可能因著亞伯拉罕的傳承而敬拜真神。神後來使用米甸人來造就以色列人,也使用米甸人來管教以色列人。
【創廿五5】「亞伯拉罕將一切所有的都給了以撒。」
以撒繼承了亞伯拉罕「一切所有的」,他的一生都是在享受、都是在接受。神呼召人的目的,就是要把我們恢覆到起初神創造我們的目的里,讓我們作為兒子、作為仆人來享受祂。
【創廿五6】「亞伯拉罕把財物分給他庶出的眾子,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們離開他的兒子以撒,往東方去。」
亞伯拉罕「趁著自己還在世的時候」,打發他「庶出的眾子」離開以撒,因為他清楚地知道「從以撒生的,才要稱為你的後裔」(二十一12),神只應許把迦南地給以撒作產業,所以不能讓神的計劃被其他的兒子所幹擾。而在神的計劃中,這些兒子被打發出去,目的是將來他們能歸回(賽六十6-7),正如主耶穌的比喻中父親對大兒子說:「你常和我同在,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只是你這個兄弟是死而覆活、失而又得的,所以我們理當歡喜快樂」(路十五31-32)。「財物」原文是「禮物」。「庶出的眾子」原文是「眾妾的眾子」,包括夏甲和基土拉所生的眾子孫。「東方」指迦南地的東方,即應許之地以外的沙漠邊緣地帶。
【創廿五7】「亞伯拉罕一生的年日是一百七十五歲。」
【創廿五8】「亞伯拉罕壽高年邁,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里。」
亞伯拉罕到迦南地時是七十五歲(十二4),神讓他在應許之地經歷了圓滿的一百年(十五15),最後帶著圓滿的信心回到天上「更美的家鄉」(來十一16)。「歸到他列祖那里」,指人死後靈魂離開身體,與祖先的靈魂聚集在陰間(三十七35),等候末日覆活審判。亞伯拉罕大約死於主前1992年。如果創十一10-26的家譜是連續的,此時是洪水之後527年,希伯還在世,希伯死於洪水之後531年(十一17)。
【創廿五9】「他兩個兒子以撒、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里。這洞在幔利前、赫人瑣轄的兒子以弗侖的田中,」
【創廿五10】「就是亞伯拉罕向赫人買的那塊田。亞伯拉罕和他妻子撒拉都葬在那里。」
以撒與以實瑪利共同在「麥比拉洞」埋葬亞伯拉罕,後來雅各與以掃也共同在「麥比拉洞」埋葬以撒(三十五29)。這些列祖無論是生是死,都成了神應許的見證。
【創廿五11】「亞伯拉罕死了以後,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庇耳·拉海·萊居住。」
- 「庇耳·拉海·萊」的字義是「那看顧我的永活者之井」。「神賜福給他的兒子以撒」,以撒靠近「那看顧我的永活者之井」居住,表明以撒承接了神對亞伯拉罕的應許,他一生的道路就是站在「兒子」的地位上,承受和享用父的所有和所作,顯明一個順服的「兒子」的見證。
- 以撒的一生是平凡的,神要借著他平凡的一生向我們顯明:神不看我們是做了大事還是小事,只看我們是否站在神的兒子「基督里」(林後五17)。每一個在新約里蒙召的人,「按著肉體有智慧的不多,有能力的不多,有尊貴的也不多」(林前一26),但我們只要和平凡的以撒一樣,一直站在兒子的地位上,神的祝福就源源不斷地臨到我們。
- 若我們站在基督里,人的自己是受約束的,神在我們身上看見的是祂的兒子基督,祂的祝福就不能不臨到我們。一旦我們站在自己里,舊人的本相就會暴露無遺,神在我們身上看見的就是悖逆的亞當,祂的祝福就會停止。
【創廿五12】「撒拉的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亞伯拉罕所生的兒子是以實瑪利。」
【創廿五13】「以實瑪利兒子們的名字,按著他們的家譜記在下面。以實瑪利的長子是尼拜約,又有基達、亞德別、米比衫、」
【創廿五14】「米施瑪、度瑪、瑪撒、」
【創廿五15】「哈大、提瑪、伊突、拿非施、基底瑪。」
【創廿五16】「這是以實瑪利眾子的名字,照著他們的村莊、營寨,作了十二族的族長。」
【創廿五17】「以實瑪利享壽一百三十七歲,氣絕而死,歸到他列祖(原文是本民)那里。」
【創廿五18】「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從哈腓拉直到埃及前的書珥,正在亞述的道上。」
以實瑪利的子孫住在迦南地東邊的阿拉伯半島,是阿拉伯人的祖先。「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東邊」原文是「他子孫的住處在他眾弟兄的對面」,是雙關語,既表示住在東邊,又表示將互相結仇。
【創廿五19】「亞伯拉罕的兒子以撒的後代記在下面。亞伯拉罕生以撒。」
【創廿五20】「以撒娶利百加為妻的時候正四十歲。利百加是巴旦·亞蘭地的亞蘭人彼土利的女兒,是亞蘭人拉班的妹子。」
「巴旦·亞蘭地」的意思是「亞蘭的田地」,就是哈蘭。
【創廿五21】「以撒因他妻子不生育,就為她祈求耶和華;耶和華應允他的祈求,他的妻子利百加就懷了孕。」
神已經應許以撒必有後裔(二十一12),但從以撒結婚到生子卻等待了20年之久(20、26節)。神要借著等待讓以撒學習「祈求耶和華」,等候和禱告,這是一個享受神的人應該學會的基本功課。
【創廿五22】「孩子們在她腹中彼此相爭,她就說:『若是這樣,我為什麽活著呢(或譯:我為什麽如此呢)?』她就去求問耶和華。」
【創廿五23】「耶和華對她說:兩國在你腹內;兩族要從你身上出來。這族必強於那族;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
明明是祝福,卻似乎變成了難處,神借著這樣的難處,不但讓以撒學習「祈求耶和華」(21節),也讓利百加學習「去求問耶和華」(22節),把神自己的計劃進一步地啟示出來。雙胞胎在腹中相爭,是預言將來以東人和以色列人兩族相爭,也預表屬肉體的要與屬靈的相爭(詩一百三十七7)。「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完全是出於神的主權,因為「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做出來,只因要顯明神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1)。
【創廿五24】「生產的日子到了,腹中果然是雙子。」
【創廿五25】「先產的身體發紅,渾身有毛,如同皮衣,他們就給他起名叫以掃(就是有毛的意思)。」
【創廿五26】「隨後又生了以掃的兄弟,手抓住以掃的腳跟,因此給他起名叫雅各(就是抓住的意思)。利百加生下兩個兒子的時候,以撒年正六十歲。」
「雅各 יַעֲקֹב」的字義是「抓住腳後跟者,排擠者,取代者」。雅各的一生都在「抓」:「他在腹中抓住哥哥的腳跟,壯年的時候與神較力」(何十二3),「為得妻服事人,為得妻與人放羊」(何十二12)。此時大約是主前2007年,亞伯拉罕去世之前15年,所以雅各和以掃應該都接受過亞伯拉罕的教誨。雅各和以掃出生一年之後,亞伯拉罕的老家吾珥於主前2006年被以攔人毀滅,如果亞伯蘭沒有順從神的呼召離開,結局必然是與吾珥一起滅亡,既沒有以撒、也沒有雅各。
【創廿五27】「兩個孩子漸漸長大,以掃善於打獵,常在田野;雅各為人安靜,常住在帳棚里。」
【創廿五28】「以撒愛以掃,因為常吃他的野味;利百加卻愛雅各。」
以掃和雅各的個性完全相反,他們的後裔也是如此:以東人是比較活躍的遊牧民族,以色列人是比較穩重的半遊牧民族。以撒是個平凡的人,他也有普通人的軟弱,也會偏心。而利百加偏愛雅各,可能因為神的預言(23節)。
【創廿五29】「有一天,雅各熬湯,以掃從田野回來累昏了。」
【創廿五30】「以掃對雅各說:『我累昏了,求你把這紅湯給我喝。』因此以掃又叫以東(就是紅的意思)。」
【創廿五31】「雅各說:『你今日把長子的名分賣給我吧。』」
【創廿五32】「以掃說:『我將要死,這長子的名分於我有什麽益處呢?』」
【創廿五33】「雅各說:『你今日對我起誓吧。』以掃就對他起了誓,把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
【創廿五34】「於是雅各將餅和紅豆湯給了以掃,以掃吃了喝了,便起來走了。這就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
- 以掃「貪戀世俗」,只關心眼前短暫的需要,輕看神的應許,所以輕率地「因一點食物把自己長子的名分賣了」(來十二16)。
- 雅各並不是趁人之危,因為以掃遠遠沒有到「我將要死」(32節)的地步。雅各只是因為看中屬靈的福分,所以抓住一切機會來「抓」,沒想到歪打正著,以掃竟然如此輕看「長子的名分」,屬靈的福分在他心中沒有任何價值。
- 表面上,是以掃輕看了他「長子的名分」,實際上,他只是肉體上的長子,一開始就沒有得著屬靈「長子的名分」,因為神早已預言「將來大的要服事小的」(23節)。
- 今天許多人也常常把生活中的一點小事誇大成「我將要死」,為眼前的一點蠅頭小利而放棄敬拜、聚會、讀經、禱告。因為神「兒子的名分」(弗一5)在他們心中也是無足輕重,而他們恐怕也和以掃一樣,一開始就沒有真正「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5)。
- 「長子的名分」指作為長子的權利和地位。後來以色列人長子的權利包括:承受屬靈的祝福,作一家之主(撒上二十29),繼承兩倍的產業(申二十一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