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三十一1】「耶和華說:『那時,我必作以色列各家的神;他們必作我的子民。』」

【耶三十一2】「耶和華如此說:脫離刀劍的就是以色列人。我使他享安息的時候,他曾在曠野蒙恩。」

【耶三十一3】「古時(或譯:從遠方)耶和華向以色列(原文是我)顯現,說:我以永遠的愛愛你,因此我以慈愛吸引你。」

【耶三十一4】「以色列的民(原文是處女)哪,我要再建立你,你就被建立;你必再以擊鼓為美,與歡樂的人一同跳舞而出;」

【耶三十一5】「又必在撒馬利亞的山上栽種葡萄園,栽種的人要享用所結的果子。」

【耶三十一6】「日子必到,以法蓮山上守望的人必呼叫說:起來吧!我們可以上錫安,到耶和華——我們的神那里去。」

  • 本書一再提到「我必作以色列各家的神;他們必作我的子民」(1節;七23;十一4;二十四7;三十22;三十一33;三十二38),這是重申聖約的應許(利二十六12),也是神向出埃及的百姓的反覆宣告(出六7;十九5;利十一45;二十二33;二十五38;民十五41)。
  • 「那時」(1節),是在「雅各遭難的時候」(三十7)之後,也就是彌賽亞的國度降臨的時候。
  • 1-26節是神應許南北兩國的覆興,「以色列各家」(1節)指以色列南北十二支派。其中2-22節是北國的以色列的覆興,23-26節是南國猶大的覆興。
  • 2-3節可譯為:「耶和華如此說:從刀劍生還的百姓在曠野蒙恩;當以色列尋找安歇之處時,耶和華從遠方向他顯現。我以永遠的愛愛你,所以我繼續用信實對待你」(英文ESV譯本)。
  • 「蒙恩」(2節)原文是「找到恩惠」,是出埃及時的關鍵詞(出三十三12、13、16、17;三十四9)。
  • 「永遠的愛」(3節),指神信守「永遠的約」(創十七7)。神向亞伯拉罕宣告:「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創十七7)。「永遠的愛」就是神應許永遠作立約之民的神,無論百姓怎樣失敗、悖逆,神都會「再建立」(4節)他們。
  • 「你必再以擊鼓為美,與歡樂的人一同跳舞而出」(4節),是引用出埃及、過紅海的典故(出十五20)。
  • 「撒馬利亞的山」(5節)代指北國以色列。「栽種的人要享用所結的果子」(5節),代表覆興百姓將從聖約的咒詛(申二十八30、39)之下得著釋放。
  • 「以法蓮山」(6節)也是代指北國以色列。「守望的人」(6節),指那些觀測新月首次出現的人。古代以色列人根據新月的首次出現來決定一個月的開始,據此計算前往耶路撒冷守節時間。自從南北分裂以後,北國的諸王就阻止百姓前往位於南國耶路撒冷的聖殿敬拜(王上十二26-33);而當國度被恢覆以後,北方的十個支派都要前往錫安(6節)守節,南北十二個支派將在神面前重新恢覆合一的見證。

【耶三十一7】「耶和華如此說:你們當為雅各歡樂歌唱,因萬國中為首的歡呼。當傳揚頌讚說:耶和華啊,求禰拯救禰的百姓以色列所剩下的人。」

【耶三十一8】「我必將他們從北方領來,從地極招聚;同著他們來的有瞎子、瘸子、孕婦、產婦;他們必成為大幫回到這里來。」

【耶三十一9】「他們要哭泣而來。我要照他們懇求的引導他們,使他們在河水旁走正直的路,在其上不至絆跌;因為我是以色列的父,以法蓮是我的長子。」

【耶三十一10】「列國啊,要聽耶和華的話,傳揚在遠處的海島說:趕散以色列的必招聚他,又看守他,好像牧人看守羊群。」

【耶三十一11】「因耶和華救贖了雅各,救贖他脫離比他更強之人的手。」

【耶三十一12】「他們要來到錫安的高處歌唱,又流歸耶和華施恩之地,就是有五谷、新酒,和油,並羊羔、牛犢之地。他們的心必像澆灌的園子;他們也不再有一點愁煩。」

【耶三十一13】「那時,處女必歡樂跳舞;年少的、年老的,也必一同歡樂;因為我要使他們的悲哀變為歡喜,並要安慰他們,使他們的愁煩轉為快樂。」

【耶三十一14】「我必以肥油使祭司的心滿足;我的百姓也要因我的恩惠知足。這是耶和華說的。」

  • 「因萬國中為首的歡呼」(7節),指被神覆興以後的以色列將在列國中揚眉吐氣。過去,南北兩國的貴族因著自己的成就,驕傲地自稱「國為列國之首」(摩六1);將來,卻是「以色列所剩下的人」(7節)因著白白的救恩,成為「萬國中為首的」蒙恩者。
  • 「我必將他們從北方領來」(8節),指北方十個支派將從北方的亞述和美索不達米亞回歸。
  • 「從地極招聚」(8節),指北方十個支派無論流落到世界的哪個角落,將來都要被神領回(賽十一12)。
  • 「同著他們來的有瞎子、瘸子、孕婦、產婦」(8節),比喻因著神的「引導」(9節)、「看守」(10節)和「救贖」(11節),就連最軟弱無助的人也能得以回歸。
  • 「他們要哭泣而來」(9節),指將來回歸的百姓不是驕傲自恃地衣錦還鄉,而是「真正懊悔」(19節)、一路求告神。
  • 使他們在河水旁走正直的路」(9節),指神的引導不但不會讓百姓迷路,而且會一路供應他們的所需。
  • 「以法蓮」(9節)是約瑟的次子,後來被雅各收養(創四十八5),得了長子的名分(創四十八13-19)。以法蓮支派是北國勢力最大的支派,在先知書里常被用來代指北國以色列。
  • 11節的第一個「救贖 פָּדָה/paw-daw’」,原文意思是付出代價、贖回已經被別人占有的東西(出十三13;民十八15)。第二個「救贖 גָּאַל/gaw-al’」,原文與「救贖主」(五十34)和「至近的親屬」(利二十五25;得二20)都是同一個詞。律法規定,「至近的親屬」包括「兄弟,或伯叔、伯叔的兒子,本家的近支」(利二十五48-49),他們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也有責任贖回弟兄的自由(利二十五48)。舊約一共有四次同時使用了這兩個救贖(利二十七27;詩六十九18;耶三十一11;何十三14)。
  • 將來北國的回歸,不只是「流歸耶和華施恩之地」(12節),更「要來到錫安的高處歌唱」(12節);不但是十二支派重新合一,更要在神面前同心讚美。
  • 「他們的心必像澆灌的園子」(12節),比喻喜樂和滿足。
  • 「我必以肥油使祭司的心滿足」(14節),代表百姓與神的關系將恢覆正常,所以祭司也將得著足夠的祭肉作為食物。
  • 「我的百姓也要因我的恩惠知足」(14節),指當百姓與神的關系恢覆正常以後,不必再尋求偶像,就可以在物質的需要上知足,因為「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太六33)。

【耶三十一15】「耶和華如此說:在拉瑪聽見號啕痛哭的聲音,是拉結哭她兒女,不肯受安慰,因為他們都不在了。」

【耶三十一16】「耶和華如此說:你禁止聲音不要哀哭,禁止眼目不要流淚,因你所做之工必有賞賜;他們必從敵國歸回。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一17】「耶和華說:你末後必有指望;你的兒女必回到自己的境界。」

【耶三十一18】「我聽見以法蓮為自己悲嘆說:禰責罰我,我便受責罰,像不慣負軛的牛犢一樣。求禰使我回轉,我便回轉,因為禰是耶和華——我的神。」

【耶三十一19】「我回轉以後就真正懊悔;受教以後就拍腿嘆息;我因擔當幼年的淩辱就抱愧蒙羞。」

【耶三十一20】「耶和華說:以法蓮是我的愛子嗎?是可喜悅的孩子嗎?我每逢責備他,仍深顧念他;所以我的心腸戀慕他;我必要憐憫他。」

【耶三十一21】「以色列民(原文是處女)哪,你當為自己設立指路碑,豎起引路柱。你要留心向大路,就是你所去的原路;你當回轉,回轉到你這些城邑。」

【耶三十一22】「背道的民(原文是女子)哪,你反來覆去要到幾時呢?耶和華在地上造了一件新事,就是女子護衛男子。」

  • 「拉瑪」(15節)位於耶路撒冷北方的基遍附近(書十八25),附近有拉結的墳墓(撒上十2)。這里是耶路撒冷被毀後被擄者的集合地點(四十1),他們在背井離鄉之前,可能在此「號啕痛哭」(15節)。《馬太福音》引用15節來描寫伯利恒的嬰孩被殺時母親的悲痛(太二18)。
  • 「拉結」(15節)是約瑟和便雅憫的母親(創三十五24),約瑟的子孫以法蓮和瑪拿西是北國的主要支派。「拉結哭她兒女,不肯受安慰」(15節),比喻拉結的墳墓也為拉結後裔的被擄而哭泣,但神卻向她保證「末後必有指望」(17節)、被擄的兒女「必回到自己的境界」(17節)。
  • 「不慣負軛的牛犢」(18節),指沒有受過訓練、不肯順服的倔強牛犢——「以色列倔強,猶如倔強的母牛」(何四16)。
  • 「回轉 שׁוּב/shoob」(18、19、21節)是本章的關鍵詞,原文與「歸回」(16、23節)、「回到」(8、17節)是同一個字,是雙關語。
  • 「以法蓮為自己悲嘆」(18節),指北國將認罪悔改。
  • 「拍腿嘆息」(19節),是「捶胸頓足」的希伯來表達(結二十一12),代表「真正懊悔」(19節)。當北國以色列被神管教以後,將像回頭的浪子、聽從神的勸告(18-19節),並且經歷父神永遠的愛(20節)。
  • 21-22節是神對「背道的兒女」(三22)的深情呼喚。4、21、22節原文都用「處女」來稱呼以色列民,雖然這位處女已經犯了奸淫(二20),但神仍然應許以「永遠的愛」(3節)愛她。
  • 「女子護衛男子」(22節),也可譯為「一個女子環繞一個男子」(英文ESV譯本)。這里所說的「新事」(22節),有三種合理的可能:
    1. 比喻犧牲的愛,女子通常都比男子體弱,但卻挺身而出、犧牲自己來護衛男子。馬利亞犧牲自己、童女生子(路一38);主耶穌犧牲自己、道成肉身(約一14),都是這種犧牲的愛。
    2. 比喻悔改以後的處女以色列(第4節「以色列的民」原文)將不再四處追隨偶像,從此忠於自己的「丈夫」(32節)、也就是神。
    3. 比喻教會順服基督,就像忠心的妻子順服丈夫(弗四22-24)。

【耶三十一23】「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神如此說:『我使被擄之人歸回的時候,他們在猶大地和其中的城邑必再這樣說:公義的居所啊,聖山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

【耶三十一24】「猶大和屬猶大城邑的人,農夫和放羊的人,要一同住在其中。」

【耶三十一25】「疲乏的人,我使他飽飫;愁煩的人,我使他知足。』」

【耶三十一26】「先知說:『我醒了,覺著睡得香甜!』」

  • 23-26節是預言南國猶大的覆興。將來百姓會再度承認猶大和耶路撒冷是「公義的居所」(23節)和「聖山」(23節;亞八3)。
  • 「我醒了,覺著睡得香甜」(26節),可能指先知在夢中得見這個異象,所以醒來大得慰藉。

【耶三十一27】「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把人的種和牲畜的種播種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

【耶三十一28】「我先前怎樣留意將他們拔出、拆毀、毀壞、傾覆、苦害,也必照樣留意將他們建立、栽植。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一29】「當那些日子,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

【耶三十一30】「但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

  • 27-40節用了三個「日子將到」(27、31、38節),描述神「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31節)。這是三十-三十三章「安慰之書」交錯對稱結構的中心,也是整本《耶利米書》交錯對稱結構的中心,更是本書信息的中心。
  • 第一個「日子將到」(27節),是預言神將重新建立百姓。
  • 「我要把人的種和牲畜的種播種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27節),是對「全地必然荒涼」(四27)的反轉。
  • 神「先前怎樣留意將他們拔出、拆毀、毀壞、傾覆、苦害」(28節;一10),將來「也必照樣留意將他們建立、栽植」(28節;一10)。「留意」管教百姓是神,「留意」建立他們也是神,這正是先知起初所看見的「杏樹枝」(一11)的異象——神必「留意保守」(一12)自己的話、「使得成就」(一12)。
  • 罪的後果一定會影響後代,所以神宣告:「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三十四7)。但將來那些重新被「建立、栽植」的世代,卻將打破罪的循環——「人不再說:父親吃了酸葡萄,兒子的牙酸倒了」(29節;結十八2)。因為神將把律法「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33節),每個人都要為自己與神的關系負責,不能抱怨自己是替悖逆的父輩受苦,因為神的旨意是「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二十四16)。因此,無論是「原生家庭」(Family of origin)、還是「批判種族理論」(Critical Race Theory, CRT),都是罪人諉過飾非的理由。信徒既不能把個人的責任推卸給團體、制度或社會,也不能把自己的失敗歸咎於家庭、祖先或環境,而要承認「各人必因自己的罪死亡;凡吃酸葡萄的,自己的牙必酸倒」(30節;三十二19)。

【耶三十一31】「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

【耶三十一32】「不像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我雖作他們的丈夫,他們卻背了我的約。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一33】「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

【耶三十一34】「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

  • 第二個「日子將到」(31節),是預言神將另立新約(31-37節)。時間是在「那些日子以後」(33節),也就是神重新建立百姓以後(27-30節)。
  • 「以色列家和猶大家」(31節)、「以色列家」(33節),都是指立約的對象、合一的百姓團體。神「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31節),表明新約和舊約一樣,既是神與團體立約(出十九4-6)、也是與個人立約(出三十二33);並非舊約是集體與神的關系、新約是個人與神的關系。無論是新約還是舊約,神的心意都是為了得著一群合一的百姓——「使天上、地上、一切所有的都在基督里面同歸於一」(弗一10),也是為了得著合神心意的個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做事的結果報應他」(十七10;三十二19;王上八39;詩六十二12;太十六27;羅二6;啟二十二12)。
  • 「我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的時候,與他們所立的約」(32節),指西奈之約(出十九4-6),也就是舊約。
  • 「我雖作他們的丈夫」(32節),比喻立約之民與神之間應有的親密關系。
  • 「他們卻背了我的約」(32節),這是宣告人沒有可能倚靠自己守約,所以就成了舊約的「瑕疵」(來八7)。這並不是抱怨、也不是驚訝,因為神在訂立西奈之約的時候,早已經宣告「這百姓真是硬著頸項的百姓」(出三十二9)。新約並不是舊約失敗之後的無奈之舉,也不是對舊約的修修補補,而是神救贖計劃中的兩個步驟。神明知立約的百姓「必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卻仍然與他們立約,並且允許他們倚靠肉體守約、也任憑他們放縱肉體背約。因為神要讓人在嘗試了所有的失敗之後,不得不承認:人倚靠自己無法成全律法,唯一出路就是徹底否定自己、「誠實倚靠耶和華」(賽十20)。這樣,「及至時候滿足,神就差遣祂的兒子,為女子所生,且生在律法以下,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加四4-5)。那時,人不再倚靠肉體的努力守約,而是仰望神親自成就那「憑更美之應許立的」(來八6)「更美之約」(來七22;八6)。
  •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33節),表明新約並不倚賴於人的熱心或敬虔,而是倚靠神「從他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他們肉心」(結十一19;三十六26)。摩西早已勸告百姓:「你們要將心里的污穢除掉,不可再硬著頸項」(申十16),但歷史證明,人不但無法「將心里的污穢除掉」,而且善於假冒為善、用各種偽裝來自欺欺人,以致「守定詭詐,不肯回頭」(八5)。所以摩西也預言:當神管教並恢覆百姓之後,祂也「必將你心里和你後裔心里的污穢除掉,好叫你盡心盡性愛耶和華——你的神,使你可以存活」(申三十6)。
  •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34節),不是說不必再教導律法的知識,而是說不必再教導「你該認識耶和華」。在舊約的時代,神安排祭司(利十11)和利未人(申三十三10)來教導眾人,也要求父母教導兒女(申十一19)。但人卻知易行難、活不出刻在石版上的律法,結果是「他們各人欺哄鄰舍,不說真話;他們教舌頭學習說謊,勞勞碌碌地作孽」(九5),人人都「不認識耶和華」(賽五十九13)。若是律法被「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百姓就不必再彼此教導「你該認識耶和華」,而是人人都成為「有君尊的祭司」(彼前二9)。因為凡是真正認罪悔改的人,都必敬畏神;凡是真正重生得救的人,都必認識神。
  • 新約並沒有廢除舊約,而是加強和成全了舊約。聖約的實質並沒有改變,但遵行卻更加有效。新約與舊約的相同點是: 
    1. 內容相同,都是神宣告「我要作他們的神,他們要作我的子民」(33節;出十九5-6;利二十六12)。「約」代表關系,新約和舊約都是訂立神與人的關系:「看哪,神的帳幕在人間。祂要與人同住,他們要作祂的子民。神要親自與他們同在,作他們的神」(啟二十一3)。因此,活在這種關系里的立約之民都有守約的義務:舊約的百姓有責任順服神,保守自己在應許之地的「日子長久」(申三十20);新約的百姓有責任順服神,「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猶21)。
    2. 律法相同,都被神稱為「我的律法」(33節),要讓人知道什麽是神所要的(羅七12)、什麽是神所不要的(羅七7)。因此,主耶穌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太五17)律法,「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五18)。
    3. 恩典相同,新約和舊約都是恩典之約,都是神主動透過恩典設立、借著「豐富的恩慈、寬容、忍耐」(羅二4)施行。過去,是神先「拉著他們祖宗的手,領他們出埃及地」,然後才與百姓立約、賜下律法;將來,也是神先賜下重生、讓人白白稱義,然後才與信徒立約、宣告天國的憲章(太五-七章)。因此,我們不能誤以為新約是恩典、舊約是律法,新約和舊約都是既有恩典、又有律法。
    4. 來源相同,舊約源於神向亞伯拉罕應許的「永遠的約」(創十七7),新約也是神向百姓應許的「永遠的約」(三十二40)。
  • 新約與舊約相比的「新」在於:  
    1. 守約的方式不同。舊約的律法是寫在石版上,從外面約束人;新約的律法卻是「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從里面催促人。因此,新約「不是文字上的約,而是聖靈的約」(林後三6b和合本修訂版,英文ESV譯本)。人的說教並不能讓人認識神,只有聖靈才能使人隨從聖靈、「從最小的到至大的」(34節)都認識神,而不是體貼肉體、「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一味地貪婪」(六13;八10)。因此,信徒應當「彼此勸勉」(來十25),但也要「諸事都有節制」(林前九25),因為每個人「到了什麽地步,就當照著什麽地步行」(腓三16)。「響鼓不用重錘、快馬不用鞭催」,沒有節制的說教,只會拔苗助長、逼人裝假。
    2. 守約的根據不同。舊約是倚靠人自己的生命,而新約是倚靠基督作我們的生命。「基督是我們的生命」(西三4), 「律法的總結就是基督」(羅十4),因此,當基督在人心中作王的時候,律法就被「放在他們里面,寫在他們心上」。「主就是那靈;主的靈在哪里,那里就得以自由」(林後三17),正因為「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加五1),我們才能脫離罪惡(太一21)和肉體(羅七25)的捆綁,自由地順服神的律法。那時,人不再拘泥於字句的規條,也不再倚靠外表的模仿,而是活在基督生命的約束里,順服於聖靈的權柄下,「用心靈和誠實」(約四23)來敬拜心中的王、天上的神。
    3. 赦罪的途徑不同。舊約的百姓在神面前維持正確的立約關系,要靠人間的「祭司天天站著事奉神,屢次獻上一樣的祭物,這祭物永不能除罪」(來十11;利四26、32;五10)。新約的百姓卻是靠那永遠的大祭司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因此,神宣告:「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34節),因為「這些罪過既已赦免,就不用再為罪獻祭了」(來十18)。
    4. 立約的中保不同。摩西是西奈之約的中保,但他縱然願意為百姓代死(出三十二32),結果也只能悲嘆:「我知道我死後,你們必全然敗壞」(申三十一29);基督是「新約的中保」(來九15;十二22;林前十一25),祂「既然受死贖了人在前約之時所犯的罪過,便叫蒙召之人得著所應許永遠的產業」(來九15)。

【耶三十一35】「那使太陽白日發光,使星月有定例,黑夜發亮,又攪動大海,使海中波浪砰訇的,萬軍之耶和華是祂的名。祂如此說:」

【耶三十一36】「這些定例若能在我面前廢掉,以色列的後裔也就在我面前斷絕,永遠不再成國。這是耶和華說的。」

【耶三十一37】「耶和華如此說:若能量度上天,尋察下地的根基,我就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這是耶和華說的。」

  • 35-37節是神堅定在新約中對百姓的揀選。神既是創造主、也是救贖主,既然沒有什麽能改變創造主所定的自然規律(35節),也就沒有什麽能阻擋救贖主的揀選和國度的旨意(36節)。
  • 以色列人成為蒙揀選的選民,是根據他們的祖宗與神所立的西奈之約(32節;出十九4-6)。現在神宣告「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31節),並不是要廢棄過去的揀選、也不是要改變揀選的條件,而是為了成全起初的揀選。神所有的應許都是祂「親口應許,親手成就」(王上八24),所以祂不會「因以色列後裔一切所行的棄絕他們」(37節),而是借著另立更美的新約來解決人的軟弱、成就神的揀選:「先前的條例,因軟弱無益,所以廢掉了,(律法原來一無所成)就引進了更美的指望;靠這指望,我們便可以進到神面前」(來七18-19)。

【耶三十一38】「耶和華說:『日子將到,這城必為耶和華建造,從哈楠業樓直到角門。」

【耶三十一39】「準繩要往外量出,直到迦立山,又轉到歌亞。」

【耶三十一40】「拋屍的全谷和倒灰之處,並一切田地,直到汲淪溪,又直到東方馬門的拐角,都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再拔出,不再傾覆,直到永遠。』」

  • 第三個「日子將到」(38節),是預言神將重建聖城(38-40節)。
  • 新約並沒有把焦點從團體轉移到個人身上,讓人可以閉起門來跟隨主、滿足於個人與神的關系。相反,主賜下一切屬靈的恩賜,都是為了建造基督的身體教會(弗四12)。新約應許的高潮乃是聖城耶路撒冷的重建(38節),新天新地的起點乃是「聖城新耶路撒冷由神那里從天而降,預備好了,就如新婦妝飾整齊,等候丈夫」(啟二十一2)。
  • 「哈楠業樓」(38節)位於在耶路撒冷的東北角(尼三1;十二39)。「角門」(38節)位於耶路撒冷的西北角(亞十四10)。這兩處都是敵軍最容易攻破的地方,因為耶路撒冷三面環谷,北面的防線最薄弱。
  • 「迦立山、歌亞」(39節)的位置不能確定,可能是耶路撒冷西面附近的山頭。
  • 「拋屍的全谷和倒灰之處」(40節),指耶路撒冷南面的欣嫩子谷。
  • 「一切田地」(40節),可能是城外的梯田。
  • 「汲淪溪」(40節)位於耶路撒冷城的東面,與橄欖山交界。
  • 「馬門」(40節)位於耶路撒冷城的東面、汲淪溪谷的北端(尼三28)。
  • 38-40節是神所圈出的「歸耶和華為聖」(40節)的範圍,比舊約時代任何時期的耶路撒冷範圍都大,甚至包括了許多不潔凈的地方。無論這些地方曾經怎樣污穢不堪,都能被神潔凈。因為「日子將到」(33節),神將「以公義的靈和焚燒的靈,將錫安女子的污穢洗去,又將耶路撒冷中殺人的血除凈」(賽四3)。到了新約的時代,「律法既因肉體軟弱,有所不能行的,神就差遣自己的兒子,成為罪身的形狀,作了贖罪祭,在肉體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義成就在我們這不隨從肉體、只隨從聖靈的人身上」(羅八3-4)。
  • 但是,並非所有的新約信徒都自動活在新約的原則下,不少人還活在舊約里,所以保羅才說:「你們既靠聖靈入門,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加三3)?有些人和舊約的以色列人一樣,明明是倚靠自己的努力「做個好基督徒」,還要假裝有「聖靈內住」、是「倚靠聖靈」,結果陷入了更深的自欺——所謂的聖靈感動只是一時沖動,所謂的聖靈帶領只是隨心所欲,所謂的聖靈充滿只是肉體的感覺。他們之所以落到這樣的困境里,是因為忽略了神設立新約的重要前提:「那些日子以後」(33節)——舊約的百姓要徹底失敗以後,才能承認「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十七9);新約的信徒也要「拒絕自己」(太十六24「舍己」原文)以後,才能「背起他的十字架」(太十六24)來跟從主。沒有經歷「那些日子以後」的信徒,總是高估人性、自詡善良,膚淺地以為「只要明白了、回轉過來,就可以忠心跟隨主」;結果倚靠的不是神,而是熱心擺上,追求的不是基督,而是屬靈感覺。「我們若是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不要貪圖虛名,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五25-26)。因此,無論一個人怎樣敬虔事奉、竭力傳道,只要對「名」念念不忘、對「氣」難以放下、被「嫉妒」吞噬煎熬,就不是「順著聖靈而行」(加五16)、活在新約的原則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