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箴二十二1】「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
- 1-16節是「所羅門的箴言」(十1)第二部分(十五30-二十二16)的最後一個單元。這個單元用詞根「עָשַׁר/ä·shar’」相同的關鍵詞「富有 עֹשֶׁר/o’·sher」(1a、4b)和「富戶 עָשִׁיר/ä·sher’」(2a、7a、16b)聯結,並用「耶和華」(2b、4a、12a、14b)貫穿整個單元,主題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真智慧是相信一切都是根據神的主權,也相信人有責任作出當有的選擇。本單元可以分為兩大部分,整體是一個交錯平行結構:
- A. 人當有的選擇(1節);
- B. 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2-4節);
- A. 人當有的選擇(5-6節);
- B. 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7-9節);
- A. 人當有的選擇(10-11節);
- B. 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12-14節);
- A. 人當有的選擇(15-16節)。
- 「美名勝過大財;恩寵強如金銀」(1節),「美名 שֵׁם/sham」與「恩寵 חֵן/khan」原文押尾韻。合神心意的「美名」,是真智慧的外在表現;而蒙神悅納的「恩寵」,是「美名」所結出的果子。「得智慧勝過得銀子,其利益強如精金」(三14),金銀早晚都會用完,智慧卻是源源不絕的財富源泉。因此,人所當追求的不是錢財、而是智慧,好讓自己能明智地選擇合神心意的「美名」,長久地活在神的「恩寵」之中。
【箴二十二2】「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
【箴二十二3】「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
【箴二十二4】「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
- 2-4節是一組平行句,主題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
- 「富戶窮人在世相遇」(2a),神允許在自己的百姓中同時存在「富戶」和「窮人」。他們在物質財富上並不相同,但在神面前的地位卻是平等的,「都為耶和華所造」(2b)、都是立約之民,既有同樣的權利、也有同樣的責任。富人應當記得,「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憐憫窮乏的,乃是尊敬主」(十四31);而窮人也應當謹記,不可嫉妒仇恨、也不可諂媚奉承富人。真正的平等,乃是富人不占窮人的便宜,窮人也不占富人的便宜,「因為各人必擔當自己的擔子」(加六5)。
- 神並沒有預定一個人是富人還是窮人,祂對所有百姓的恩典都是一樣的(申二十八1-14)。因此,面對神同樣的恩典,每個人是成為「富戶」還是「窮人」,都是自己選擇的結果,「富戶」和「窮人」的區別是屬靈的判斷力:「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3節)。「見 רָאָה/rä·ä’」和「禍 רַע/rah」原文諧音,意思是「辨別邪惡」。真智慧是把自己肉體的反應當作重要的判斷指標:凡是讓自己的肉體受用的事,都應當「見禍藏躲」。人的悲劇是,只要把一件事描繪得代價小、收益大、見效快,就一定會有人嘗試火中取栗,但結果往往是引火燒身。
- 屬靈的判斷力是從神而來的智慧,驕傲自大的「愚蒙人」把自己當作神,所以在肉體的吸引面前,很少有「通達人見禍藏躲」,卻總是不乏「愚蒙人前往受害」。因此,人的責任是「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4a),神的主權使他「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4b),不但賞賜「富有」,而且賞賜「尊榮、生命」。
- 《箴言》中所有「富有」的應許,背景都是應許之地的經濟,前提是百姓活在神所賜的產業中,富足是立約之民與神關系正常的標志(利二十六3-12)。末世的信徒卻生活在另一個經濟環境里,人的富有並不是倚靠神「降下時雨,叫地生出土產,田野的樹木結果子」(利二十六4),而是倚靠用「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來帶動消費,把大巴比倫當作經濟的火車頭,「地上的商人因她極度奢華而發了財」(啟十八3、11、15、17)。真智慧不是執著於「富有」,而是抓住「尊榮、生命」(彼前五6)。因為背離神的大巴比倫經濟體系必要「傾覆」(啟十八2),覆巢之下焉有完卵,世上所有的人都難免其害(啟十八17-18),所以神的呼召是「我的民哪,從那城出來吧!免得和她在罪上有份,受她所受的災殃」(啟十八4)。通達人應當「見禍藏躲」,蒙福時節制,遭災時才能堅韌;愚蒙人卻是「前往受害」,以為繁榮可以永遠持續,到時只會措手不及。
【箴二十二5】「乖僻人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保守自己生命的,必要遠離。」
【箴二十二6】「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
- 5-6節是一對平行句,是3-4節意義的遞進,主題是人當有的選擇。
- 「乖僻人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保守自己生命的,必要遠離」(5節),所以,父母應當選擇「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6a)。「乖僻人」原文是「彎曲的、邪惡的」,他們缺乏屬靈的判斷力、分不清禍福。當「通達人見禍藏躲」(3a)時,愚蒙人卻欣然「前往受害」(3b),所以他們的「路上有荊棘和網羅」,暗藏生命的危機。
- 敬畏神的人「就得富有、尊榮、生命為賞賜」(4b),因此,人要「保守自己生命」、遠離「乖僻人的路」,方法就是「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4a)。
- 「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6節),這可能是最廣為人知的一句箴言,但也是最容易被誤解的箴言:
- 「教養 חָנַךְ/khä·nak’」的原文在聖經中只出現過四次,其它三處都被譯為「奉獻」(申二十5;王上八63;代下七5)。因此,「教養」並不是道德說教,也不是培養能力,更不是模仿那些我們不可能雷同的人,而是立約之民把孩子「奉獻」給神,訓練孩子「走當行的道」,趕除本性里的「愚蒙」(15節)。奉獻兒女的人,自己首先要以身作則,「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羅十二1)。人若一面「教養孩童」,一面自己「將肢體獻給不潔不法作奴仆」(羅六19),實際上是一面建造、一面拆毀。
- 「教養孩童」不只是給孩子講聖經故事、讓孩子背誦金句,也不只是帶孩子上教會、找一些好老師,而是為孩子建立溫暖和睦的家,自己在家中「殷勤教訓你的兒女。無論你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來,都要談論。也要系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又要寫在你房屋的門框上,並你的城門上」(申六7-9)。「坐在家里,行在路上,躺下,起來」,代表一切日常瑣事。「系在手上為記號,戴在額上為經文」,比喻化為生活習慣。好的家庭與壞的家庭都會影響人的一生,好的習慣和壞的習慣都會成為人的「第二天性」(培根)。「習慣可以是個魔鬼,也可以是個天使,它能讓你習慣於不假思索地行善或作惡 Habit can be a devil or an angel: it can get you used to doing either good or evil without thinking about it」(莎士比亞《哈姆雷特》第三幕第四場現代英文)。
- 「教養孩童」不能倚靠事後亡羊補牢,而是越早越好。因為預防壞習慣比改掉壞習慣容易得多,一分預防、勝似十分治療;揚湯止沸、不如釜底抽薪。
- 「使他走當行的道」,並不是給孩子立下條條框框,也不是幫助孩子選擇理想、職業或愛好。「道」原文是單數,神的百姓「當行的道」只有一條,就是「敬畏耶和華心存謙卑」(4a)。好牧人都是「在前頭走」(約十4),父母若要使兒女「走當行的道」,自己就應當親自領著他們走;不但要讓孩子知道走哪條路,還要讓孩子看自己怎樣行走。孩子是神放在父母生命中的門徒和鏡子,隨時觀察父母的每一個生活細節。父母若口頭「敬畏耶和華」,生活中卻沒有「心存謙卑」,只會讓孩子學會虛偽或逆反;不但不「走當行的道」,反而更想嘗試不讓他走的「乖僻人的路」。
- 「使他走當行的道」,原文也可以理解成「按著他的樣子」(賽十24)。但1-16節的上下文都是以神為中心,並不是迎合人的本相。《箴言》強調的是「愚蒙迷住孩童的心」(15a),「人豈能明白自己的路呢」(二十24);所以不管孩子的天性、愛好如何,一律需要被管教、被糾正(15節;十三24;十九18;二十三13),才能只「走當行的道」。「走當行的道」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用管教的杖」(15b)趕除孩子心中的「愚蒙」,讓他熟悉那條通往地獄的道路,並且條件反射地遠離它。過分強調個性獨特,常常會掩飾詭詐(二十11),制造更多的「荊棘和網羅」;過分強調適合孩子,常常會喂養肉體,最終走上「乖僻人的路」。因材施教只是趕除「愚蒙」的方式不同,而不是迎合孩子「愚蒙」的天性。人天性里的「愚蒙」會污染一切學到的知識,以致學問越多、作惡的能力越大,最終是「放縱的兒子使母親羞愧」(二十九15)。
- 「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也就是始終遠離死亡之路(5b)。神並沒有應許敬畏神的人在「當行的道」上不會軟弱、跌倒,但卻應許一路引導、管教(撒下七14-15)。因此,真正敬畏神的孩子,絕不會出了家門就離開神、頭發花白才回頭,而是「義人雖七次跌倒,仍必興起」(二十四16),始終不離開「當行的道」。正如主耶穌所應許的:「誰也不能從我手里把他們奪去。我父把羊賜給我,祂比萬有都大,誰也不能從我父手里把他們奪去」(約十28-29)。
- 最後,這節經文在本單元(1-16節)的語境中,強調的是人當有的選擇,而不是具體談論怎樣教養兒女。今天,許多人只熟悉「教養孩童,使他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他也不偏離」,卻不明白管教的必要性(二十九17-21),也不懂得怎樣用「杖」管教(二十二15)、怎樣正面引導(二十三15-16,22-25);既不理會教養的關鍵在於管住口舌(十七26-28),也不關心教養的方法(十九16-23)和教養的守則(十九24-二十1);更沒有熟讀《箴言》,把整卷《箴言》都當作教養的內容(一8)。這樣的教養當然難以奏效。但許多人並不反省自己,卻質疑這句經文,這真是「人因愚昧自毀前途,他的心卻埋怨耶和華」(十九3和合本修訂版)。
【箴二十二7】「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仆人。」
【箴二十二8】「撒罪孽的,必收災禍;他逞怒的杖也必廢掉。」
【箴二十二9】「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
- 7-9節是一組平行句,主題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
- 「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仆人」(7節),指窮人若借貸不能償還,結果就要賣身作債主的奴隸(利二十五48)。神並沒有讓百姓無償幫助弟兄,而是在進入應許之地之前,就明確規定要以借貸的方式幫助弟兄(利二十五35-38)、並且可以收取當頭(申二十四10-13),甚至允許欠債者賣身為奴(利二十五39-55),好讓百姓學習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神對全體百姓的恩典都一樣(申二十八1-14),泉水是賜給所有的人分享的,但水罐里的水卻只屬於取水的人。因此,當神所賜的環境相同時,每個人是成為「富戶」還是「窮人」(9節),都是人自己選擇的結果。
- 雖然神按照自己的主權,允許「富戶管轄窮人」,但「富戶」也應當知道,自己和「窮人」一樣「都為耶和華所造」(2b),彼此都是弟兄。富人環境中的每一個「窮人」,都是神給富人的一面鏡子,也是給富人「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的機會。因此,不但窮人有責任承擔選擇的後果,富人也有責任承擔選擇的後果:「撒罪孽的,必收災禍;他逞怒的杖也必廢掉」(8節),因為「欺壓貧寒的,是辱沒造他的主」(十四31);相反,「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因他將食物分給窮人」(9節),因為「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十九17)。
【箴二十二10】「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
【箴二十二11】「喜愛清心的人因他嘴上的恩言,王必與他為友。」
- 10-11節是一對平行句,主題是人當有的選擇。
- 神並沒有親自從祂的百姓中間「趕出褻慢人」(10節),而是讓百姓學習作出正確的選擇,「趕出褻慢人,爭端就消除;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10節)。每個屬靈的人都應當趕出自己里面的「褻慢人」,讓聖靈來做主,教會、團契里的「紛爭和羞辱也必止息」。
- 人若願意選擇趕出自己里面的「褻慢人」,就是一個「喜愛清心的人」(11節),內心的清潔,必然會帶出話語里的恩典,所以「因他嘴上的恩言,王必與他為友」(11節)。「王必與他為友」,是形容贏得別人的尊重。
【箴二十二12】「耶和華的眼目眷顧聰明人,卻傾敗奸詐人的言語。」
【箴二十二13】「懶惰人說:外頭有獅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殺。」
【箴二十二14】「淫婦的口為深坑;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
- 12-14節是一組平行句,主題是神的主權和人的責任。
- 「耶和華的眼目眷顧聰明人,卻傾敗奸詐人的言語」(12節)。神鑒察一切、掌管一切,但卻允許「懶惰人」(13節)和「淫婦」(14節)說謊,然後「傾敗」他們,是要人通過承擔自己選擇的後果,學習做「聰明人」、不要做「奸詐人」。
- 古代以色列的獅子很多,但不會出現在街上。因此,「懶惰人說:外頭有獅子;我在街上就必被殺」(13節),只是找借口不出去工作。但神並不揭穿這樣荒謬的謊言,而是讓人承擔懶惰的後果:「懶惰人的心願將他殺害,因為他手不肯做工」(二十一25)。今天,許多富有同情心的人卻試圖用權力的不平等來減少經濟的不平等,以便建立人間天堂,結果卻是增加了「懶惰人」的倚賴性。倚賴政府的人越多,這些人的選票也越多,所以他們討厭一切能讓減少「懶惰人」倚賴性的事物,要讓「懶惰人」倚賴政府的福利,而不是倚靠神、倚靠智慧。
- 「淫婦的口為深坑」(14a),形容淫婦勾引人的話語有如捕獸的陷阱。但神卻沒有填平這個深坑,而是讓人自己承擔行淫的後果,因為「耶和華所憎惡的,必陷在其中」(14b)。
【箴二十二15】「愚蒙迷住孩童的心,用管教的杖可以遠遠趕除。」
【箴二十二16】「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並送禮與富戶的,都必缺乏。」
- 15-16節是一對平行句,主題是人當有的選擇。
- 世人的教育理念,有的是把孩子當作需要被填滿的容器,有的是把孩子當作需要被點燃的木炭;但聖經卻認為,孩子的內心充滿了需要被趕除的「愚蒙」(15a)。亞當的後裔已經全然敗壞,所以天生就有「愚蒙迷住孩童的心」(15a),從小就會掩飾自己的詭詐(二十11)。這種「愚蒙」會玷污一切學到的知識,若不先「用管教的杖」(15b)趕除,人的學問越多,作惡的能力越大。借用羅素(Bertrand Russell,1872-1970年)的話,就是「人生而無知,但不愚蠢;他們是被教育變得愚蠢 Men are born ignorant, not stupid; they are made stupid by education」(Part II. Chapter XXI . A History of Western Philosophy)。但是,「耶和華的眼目眷顧聰明人」(12a),卻沒有代替「聰明人」來管教孩子。「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一百二十七3),神的心意是讓作父母的人與神同工:父母的三大責任,是用管教趕除孩子心中的愚蒙(15b),用誡命填滿孩子的內心(十九16-17,22-23),同時自己不要妨礙孩子的成長(十七26-28;十九26-28);而聖靈的工作,則是點燃智慧之火。因此,「聰明人」應當作出明智的選擇,注意趕除孩子心中的「愚蒙」,而不是用各種借口來遷就肉體、掩飾失敗,要知道神必「傾敗奸詐人的言語」(12b)。
- 「杖」代表紀律和懲罰,是管教的措施(十三24;二十二15;二十三13、14;二十九15)。有些人根據「禰的杖,禰的竿,都安慰我」(詩二十三4)使用了同一個「杖」字,認為「杖」是用來安慰羊、引導羊的,所以把「用杖打兒子」解釋成用安慰和鼓勵的話語來正面管教孩子。但是,「杖 שֵׁבֶט/sha’·vet」的原文泛指各種棍子,除了牧羊人的「杖」(利二十七32),還包括打破列國的鐵「杖」(詩二9)、打人的「棍子」(出二十一20;撒下二十三21;代下十一23;賽十24)、神責罰人的「杖」(伯九34;詩八十九32)、代表怒氣的「杖」(詩一百二十五3;賽十5)。「亞述人必因耶和華的聲音驚惶;耶和華必用杖擊打他」(賽三十31),並不是用安慰的話語對亞述進行正面管教(賽三十32)。在《箴言》中,「刑杖」(十13;二十六3)和「逞怒的杖」(二十二8)也是同一個詞,「管教的杖」的意思很清楚,就是管教必須采取紀律和懲罰措施。
- 16節的「與 נָתַן/nä·than’」和第9節的「給 נָתַן/nä·than’」原文是同一個詞,前後呼應,對比了兩種「給」。「欺壓貧窮為要利己的,並送禮與富戶的」(16a),這種「給」不是因為愛人,而是為了利己,結果兩者「都必缺乏」(16b)。因此,「聰明人」也應當在人際關系上作出正確的選擇,「將食物分給窮人」(9b),這種「給」不是為了自己的好處,而是「愛人如己」(利十九18),結果「眼目慈善的,就必蒙福」(9a)。
【箴二十二17】「你須側耳聽受智慧人的言語,留心領會我的知識。」
【箴二十二18】「你若心中存記,嘴上咬定,這便為美。」
【箴二十二19】「我今日以此特特指教你,為要使你倚靠耶和華。」
【箴二十二20】「謀略和知識的美事,我豈沒有寫給你嗎?」
【箴二十二21】「要使你知道真言的實理,你好將真言回覆那打發你來的人。」
- 十1到二十二16是「所羅門的箴言」(十1),二十二17-二十四34是「智慧人的言語」(17節)。這些「智慧人的言語」可能是所羅門收集並修改過的,目的都是為了使人「倚靠耶和華」(19b)。
- 「知識」(17、20節)原文的意思是「知識、洞察力、智慧」,與「分別善惡」(創二9、17)的「分別」是同一個詞,在聖經中也被譯為「知道」(伯十7)、「認識」(賽五十三11)、「明白」(賽五十八2)。「知識」包括兩個要素:首先是知道一件事、或者知道去哪里找;其次是懂得如何分辨。
- 「美事 שָׁלִישׁ/shä·lesh’」(20節)原文是雙關語,也可譯為「三十」,從二十二17-二十四34一共有三十條忠告。但很少有人喜歡忠告,越是需要它的人,越不喜歡它。
- 二十二17-二十三11與古埃及的《阿門內莫普教誨 Instruction of Amenemope》相似,「三十」在古埃及代表完整和完美。按照《阿門內莫普教誨》的形式,17-21節既是序言,又是第1條忠告。
- 「那打發你來的人」(21節),可能是指委派兒子做事的人。
【箴二十二22】「貧窮人,你不可因他貧窮就搶奪他的物,也不可在城門口欺壓困苦人;」
【箴二十二23】「因耶和華必為他辨屈;搶奪他的,耶和華必奪取那人的命。」
- 二十二22-二十三11是第一個單元10條忠告,原文每一條忠告里都有「不可 אַל/al」或「不 בַּל/bal」(29節)。
- 22-23節是第2條忠告。
- 「城門口」(22b),是古代集會、買賣、審判的公共場合。
- 「耶和華必為他辨屈」(23a),不是偏袒窮人(出二十三3),而是伸張公義,所以「必奪取那人的命」(23b)。
- 「倚靠耶和華」(19節),不是以為只有自己可以「倚靠耶和華」,而是知道別人也可以「倚靠耶和華」。因此,不能因為貧窮人沒有勢力,就可以大膽地「欺壓困苦人」(22b)。「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沒有不義,不偏待人」(代下十九7),所以「你當倚靠耶和華而行善」(詩三十七3),而不是倚靠耶和華行惡。
【箴二十二24】「好生氣的人,不可與他結交;暴怒的人,不可與他來往;」
【箴二十二25】「恐怕你效法他的行為,自己就陷在網羅里。」
- 24-25節是第3條忠告。
- 「好生氣的人、暴怒的人」(24節),都是體貼肉體的人。人的肉體最容易被肉體吸引,與他們結交來往,很容易效法他們、放縱肉體,使自己「陷在網羅里」(25b)。
- 「倚靠耶和華」(19節),不是相信聖靈必會「救我們脫離兇惡」(太六13),所以主動大膽地靠近試探;而是求神「不叫我們遇見試探」(太六13),自己也盡本分不要靠近試探。
【箴二十二26】「不要與人擊掌,不要為欠債的作保。」
【箴二十二27】「你若沒有什麽償還,何必使人奪去你睡臥的床呢?」
- 26-27節是第4條忠告。
- 「擊掌」(26節)指認可協議,願意作保。「作保」(26節)就是作擔保人,對自己無法控制的將來作出承諾。
- 「倚靠耶和華」(19節),不是自信地「為欠債的作保」(26b),而是承認自己並不能掌握明天,所以也不能為別人作保。替人作保是一種盲目自信,借貸者若無力償債,就要由擔保者負責承擔,很可能會超出擔保者的能力,使他全家都陷入困境(27節)。神要我們對朋友和鄰舍慷慨相助(十四21;十七17;二十七10),若是真心救急濟困,應該直接「照他所缺乏的借給他,補他的不足」(申十五8),「並要借給人不指望償還」(路六35)。
【箴二十二28】「你先祖所立的地界,你不可挪移。」
- 28節是第5條忠告。
- 古代的「地界」(28節)可能以石頭或樹木作記號。以色列人的地界「是先人所定的」(申十九14),是「先人」從神的手中接過來的產業。神管理著每一個拈鬮人的手,通過拈鬮決定了地界。人擁有的只是神所賜的使用權,所以不可自行改變「神所賜你承受為業之地」(申十九14),只可以由子孫繼承,不可以永久轉讓、買賣。因此,「不可挪移」地界,就是承認神的權柄、承認神是應許之地的真正主人,挪移地界的人必要承受神的忿怒(申二十七17;何五10;賽五8;彌二2)。
- 「倚靠耶和華」(19節),不是相信神必開路,所以得隴望蜀,這山望著那山高;而是安心接受和享用神所賜的產業,「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四10)。罪性扭曲了人的判斷力,使人習慣於眼高手低、互相攀比。如果所有的人都是貧窮的,那麽所有的人都成了富有的;人的幸福感,只不過是比較的暫時停止。而人的不知足,則是因為高估了各種事物之間的差別——嫉妒高估了自己和別人的區別,貪婪高估了貧窮和富裕的區別,驕傲高估了平凡和偉大的區別,虛榮高估了卑微和榮耀的區別。倚靠神的人是從日光之上來看世界,地上的一切區別就成了蜉蝣和螻蟻之間的不同。
【箴二十二29】「你看見辦事殷勤的人嗎?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
- 29節是第6條忠告。
- 「他必站在君王面前,必不站在下賤人面前」(29b),可譯為「他必侍立在君王面前,不在平庸的人面前」(和合本修訂版),意思是可堪大任、被君王委以重任。
- 「倚靠耶和華」(19節),不是什麽都不做,而是讓「辦事殷勤的人」(29a)工作更加努力、更有信心,因為知道「我們是與神同工的」(林前三9)。所以,只要我們「愛惜光陰」(弗五16),就不必擔心時間不夠。我們若在神「不多的事上有忠心」(太二十五23),將來神必讓我們管理更多的事,享受祂的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