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上三1】「所羅門與埃及王法老結親,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接她進入大衛城,直等到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墻。」
- 「法老的女兒」(1節)很可能是所羅門的王後,但並不是他的第一位妻子,也不是他的第一位外邦妻子,因為亞捫人拿瑪在所羅門登基前,已經為他生了羅波安(王上十四21)。
- 「埃及王法老」(1節)很可能是古埃及第二十一王朝的法老西阿蒙(Siamun,主前986-967年)。這位法老的權力受到底比斯大祭司的限制,無法對外擴張,所以通過和親與所羅門結盟,並攻取了「基色」作為女兒的嫁妝(九16)。基色扼守南北沿海大道和從耶路撒冷到地中海約帕港的東西大道,對埃及和以色列都很重要;被法老的女婿所羅門控制後,既有利於埃及,也有利於建造聖殿所需香柏木的順利供應(代下二16)。
- 政治聯姻所帶來的好處是短暫的,法老西阿蒙在開始建殿前後就去世了,王位落到他的對手底比斯大祭司普斯森納二世(Psusennes II,主前967-943年在位)手中。而到了所羅門的晚年,第二十二王朝的法老示撒(Shoshenq I,主前943-922年在位)更成為所羅門王朝的敵人(十一40;十四25)。「投靠耶和華,強似倚賴王子」(詩一百一十八9),所羅門聯合了許多外邦勢力,卻與神疏遠了。與外邦人的政治聯姻,不但不能堅定所羅門的國度,反而到了他年老的時候,「他的妃嬪誘惑他的心去隨從別神,不效法他父親大衛誠誠實實地順服耶和華他的神」(十一4),最終招致了神的審判和國度的衰落(十一11-13)。
- 所羅門國位堅定之後(二46),《列王紀》所提的第一件事竟然是「與埃及王法老結親」(1節);而所羅門「造完了自己的宮和耶和華的殿,並耶路撒冷周圍的城墻」(1節),最後進駐的卻是「法老的女兒」,仿佛這一切都是為「法老的女兒」預備的。作者用巧妙的先知筆法,向我們預告了將來這些外邦妃嬪必然會占據所羅門的心,她們所敬拜的別神必然會淩駕在一切之上(十一1-8)。
【王上三2】「當那些日子,百姓仍在邱壇獻祭,因為還沒有為耶和華的名建殿。」
【王上三3】「所羅門愛耶和華,遵行他父親大衛的律例,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
- 「邱壇」(2節)原文是「高地、高處」,指在山崗上的露天祭壇。基遍的邱壇上「有神的會幕,就是耶和華仆人摩西在曠野所制造的」(代下一3)。
- 所羅門「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1節)後,作者繼續使用先知筆法,提到他「只是還在邱壇獻祭燒香」(2節)。「邱壇」本來是迦南人和周圍外邦人敬拜偶像的地方,被律法所禁止(民三十三52),所以摩西囑咐百姓:「你要謹慎,不可在你所看中的各處獻燔祭。惟獨耶和華從你那一支派中所選擇的地方,你就要在那里獻燔祭,行我一切所吩咐你的」(申十二13-14)。但經過四百多年,百姓在律法上越來越不嚴謹,開始效法迦南人「在邱壇獻祭」(2節),以為只要邱壇上有會幕就可以了,結果失之毫厘、謬以千里;一開始只是敬拜的形式不嚴謹,很快就連敬拜的實際都沒有了。因此,《列王紀》中反覆提到「只是邱壇還沒有廢去」(十五14等),用邱壇是否廢去,作為百姓是否遵行神旨意的標志。今天,有些人認為敬拜神有心就行,不必拘泥形式,實際上只是體貼肉體的借口。人是全然敗壞的,有了形式,尚且不一定有實際;如果連形式都不肯有,怎麽能談得上實際呢。因此,主耶穌不但強調實際、也很重視形式:「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太二十三23)。祂也親自為我們設立了形式與實際並重的聖餐禮(路二十二14-20;林前十一23-29)。
- 「基遍」(4節)位於便雅憫支派境內,是利未人的城邑(書二十一17),距離大衛城大約14公里。示羅被毀之後(撒上四),「摩西在曠野所造之耶和華的帳幕和燔祭壇都在基遍的高處」(代上二十一29)。大衛把約櫃接到耶路撒冷後,會幕和銅祭壇還留在基遍(代下一3-5)。住在基遍的迦南原住民基遍人曾與以色列人立約,為神的殿「作劈柴挑水的人」(書九23),被擄回歸重建聖殿的殿役「尼提寧」(拉二43;八20),就是基遍人的後裔。基遍人忠心地事奉神,成為外邦人歸向神的美好見證。
- 「只是」(3節)這個轉折詞,表明在「所羅門愛耶和華」(3節)這件美事上還有一個美中不足,因為他並沒有意識到「還在邱壇獻祭燒香」(3節)所潛伏的屬靈危機。但神憐憫百姓,知道亞當後裔都是頑梗的,所以「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詩一百零三10),而是繼續一面施恩、一面管教,讓百姓在此後的四百年里飽嘗「邱壇」這個破口所帶來的惡果。當百姓被擄回歸以後,他們才痛定思痛,完全斷絕拜偶像的行為。
【王上三4】「所羅門王上基遍去獻祭;因為在那里有極大(或譯:出名)的邱壇,他在那壇上獻一千犧牲作燔祭。」
【王上三5】「在基遍,夜間夢中,耶和華向所羅門顯現,對他說:『你願我賜你什麽?你可以求。』」
【王上三6】「所羅門說:『禰仆人——我父親大衛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行在禰面前,禰就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正如今日一樣。」
【王上三7】「耶和華——我的神啊,如今禰使仆人接續我父親大衛作王;但我是幼童,不知道應當怎樣出入。」
【王上三8】「仆人住在禰所揀選的民中,這民多得不可勝數。」
【王上三9】「所以求禰賜我智慧,可以判斷禰的民,能辨別是非。不然,誰能判斷這眾多的民呢?』」
- 所羅門不就近在大衛城的帳幕和約櫃那里獻祭,偏偏要走三個小時路程,「上基遍去獻祭」(4節),是「因為在那里有極大的邱壇」(4節),吸引他帶領全以色列的「千夫長、百夫長、審判官、首領與族長」(代下一2)去舉行大場面的獻祭。作為「王二代」的所羅門喜歡大場面、大手筆,結果就使百姓「負重軛,做苦工」(十二4),最後導致了南北國的分裂。凡是喜歡搞大場面的敬拜、事奉的人,理由固然是為了榮耀神,實際上很難避免肉體的驕傲和虛榮。所以主耶穌說:「你們禱告的時候,不可像那假冒為善的人,愛站在會堂里和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我實在告訴你們,他們已經得了他們的賞賜。你禱告的時候,要進你的內屋,關上門,禱告你在暗中的父;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六5-6)。
- 「那壇」(4節)原文是「那祭壇」,指會幕的銅祭壇(代下一5)。所羅門「在邱壇獻祭燒香」,實際上是「上到耶和華面前會幕的銅壇那里,獻一千犧牲為燔祭」(代下一6),所以他並沒有覺得有什麽不妥當。雖然這邱壇上有會幕和銅祭壇,但神並不喜悅把神的會幕和偶像的邱壇摻雜在一起。今天,許多人也常常把聖經的真理和人的學問、道理、方法摻雜在一起,把講台變成「邱壇上的會幕」。因此,我們應當謹記保羅所說的:「我曾定了主意,在你們中間不知道別的,只知道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神的大能」(林前二2、4-5)。
- 所羅門的話(6節),表明他知道自己就是大衛之約(撒下七8-16)的實現。
- 「幼童」(7節)原文是「小的小孩」,此時所羅門大約二十歲,已經結婚生子(十四21),「幼童」是比喻自己經驗不足。在7-9節的原文中,所羅門三次自稱「禰仆人」、三次提到「禰的民」,表明此時所羅門還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身份是神的仆人,管理的是神的百姓。
- 「出入」(7節)指處事和執政。
- 「智慧」(9節)原文是「能聽的心」,指「聽訟」(11節)、審判案件的智慧,也就是事奉的能力,並不是敬畏耶和華的「智慧」(箴九10)。
- 「判斷」(9節)原文是「管理、治理、審判」。
- 所羅門以為是因為自己的父親「用誠實、公義、正直的心」(6節)行在神面前,神才「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賜他一個兒子坐在他的位上」(6節)。實際上,大衛在神面前滿了殘缺,神「向他大施恩典,又為他存留大恩」,並不是因為他配得,而是因著神自己的恩典和計劃。所羅門所說的話,表明他還沒有認識到人的全然敗壞,所以躊躇滿志,覺得只要有事奉的能力,就可以為神的國度幹一番大事業。
- 大衛臨終前囑咐所羅門:「你當剛強,作大丈夫,遵守耶和華——你神所吩咐的,照著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二2-3)。但所羅門還不了解「當剛強,作大丈夫」意味著什麽。所以當神問他「你願我賜你什麽」(5節)的時候,所羅門覺得自己缺的只是「智慧」,「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並沒有問題,所以「單求智慧可以聽訟」(11節)。
【王上三10】「所羅門因為求這事,就蒙主喜悅。」
【王上三11】「神對他說:『你既然求這事,不為自己求壽、求富,也不求滅絕你仇敵的性命,單求智慧可以聽訟,」
【王上三12】「我就應允你所求的,賜你聰明智慧,甚至在你以前沒有像你的,在你以後也沒有像你的。」
【王上三13】「你所沒有求的,我也賜給你,就是富足、尊榮,使你在世的日子,列王中沒有一個能比你的。」
【王上三14】「你若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我必使你長壽。』」
- 「單求智慧可以聽訟」(11節),原文是「只為自己求能明白、分辨,可以公正地聽訟」。所羅門的祈求並不是以自我為中心,而是為了更好地完成審判案件、治理百姓的職責,所以「就蒙主喜悅」(10節)。但這還只是事奉的能力,所羅門更需要的是「敬畏耶和華的靈」(賽十一2)。雖然「所羅門愛耶和華」(3節),但卻缺少絕對順服神的心,這就成了所羅門以後失敗的網羅。
- 神願意扭轉所羅門的心思,就親自向他說話(5、11-14節)。這是神4次向所羅門說話的第一次(三5-14;六11-13;九2-9;十一11-13)。雖然神很欣賞所羅門所求的,但還不夠滿意,所以點出了他的欠缺,要他看重順服過於事奉的能力,「效法你父親大衛,遵行我的道,謹守我的律例、誡命」(14節)。雖然大衛向著神有一顆「誠實、公義、正直的心」(三6),但他知道自己始終都是一個滿了瑕疵的人,所以總是求神「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里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十一10)。
- 「賜你聰明智慧」(12節),原文是「賜你智慧和明白、分辨的心」。神所賜的,比所羅門所求的更多,不但有「明白、分辨的心」,還有「智慧」和「富足、尊榮」(13節)。因為神要借著所羅門的「聰明智慧」和「富足、尊榮」,讓我們看到:人若只關心事奉的能力,但卻不敬畏、順服神,最終也會像所羅門一樣「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十一6),今生暫時的「聰明智慧」和「富足、尊榮」都必灰飛煙滅(十一30-33)。
- 神給所羅門「長壽」(14節)的應許是有條件的,由於所羅門沒有效法大衛順服神,最終也沒能「長壽」,死時大約只有60歲。
【王上三15】「所羅門醒了,不料是個夢。他就回到耶路撒冷,站在耶和華的約櫃前,獻燔祭和平安祭,又為他眾臣仆設擺筵席。」
這不是一個普通的夢,而是來自神。接下來發生的案件,證明所羅門確實從神那里得著了智慧。
【王上三16】「一日,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
【王上三17】「一個說:『我主啊,我和這婦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的時候,我生了一個男孩。」
【王上三18】「我生孩子後第三日,這婦人也生了孩子。我們是同住的,除了我們二人之外,房中再沒有別人。」
【王上三19】「夜間,這婦人睡著的時候,壓死了她的孩子。」
【王上三20】「她半夜起來,趁我睡著,從我旁邊把我的孩子抱去,放在她懷里,將她的死孩子放在我懷里。」
【王上三21】「天要亮的時候,我起來要給我的孩子吃奶,不料,孩子死了;及至天亮,我細細地察看,不是我所生的孩子。』」
【王上三22】「那婦人說:『不然,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這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她們在王面前如此爭論。」
【王上三23】「王說:『這婦人說“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婦人說“不然,死孩子是你的,活孩子是我的”』, 」
【王上三24】「就吩咐說:『拿刀來!』人就拿刀來。」
【王上三25】「王說:『將活孩子劈成兩半,一半給那婦人,一半給這婦人。』」
【王上三26】「活孩子的母親為自己的孩子心里急痛,就說:『求我主將活孩子給那婦人吧,萬不可殺他!』那婦人說:『這孩子也不歸我,也不歸你,把他劈了吧!』」
【王上三27】「王說:『將活孩子給這婦人,萬不可殺他;這婦人實在是他的母親。』」
【王上三28】「以色列眾人聽見王這樣判斷,就都敬畏他;因為見他心里有神的智慧,能以斷案。」
- 律法明確規定:「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申二十三17;利十九29),但現在竟然「有兩個妓女來,站在王面前」(16節)。作者用巧妙的先知筆法,讓我們能管窺當時百姓的屬靈光景。
- 這個案件沒有證人,很難按照正常的司法程序處理。因此,各級的審判官都覺得很棘手,所以才呈到所羅門面前(16節)。本來這個案子可以交給大祭司(申十七8-12),用烏陵土明來解決。但從所羅門時代開始,聖經中就不再有使用烏陵土明的記載。
- 百姓聽到所羅門斷案的智慧,就再也不敢挑戰律法了,因為難逃君王的審判,所以「就都敬畏他」(28節)。
- 所羅門「心里有神的智慧」(28節),但卻缺少了絕對順服的心,所以不一定總能行出智慧。他知道與外邦人結親是神所不喜悅的,也知道屬神的人、事、物應該與世界分別,所以說「耶和華約櫃所到之處都為聖地,所以我的妻不可住在以色列王大衛的宮里」(代下八11);但他仍然「娶了法老的女兒為妻」(1節),又容忍「在邱壇獻祭燒香」(3節)。正是這兩個看似小小的破口,最後越來越大,逐漸使「所羅門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不效法他父親大衛專心順從耶和華」(十一6),導致國度盛極而衰。我們若沒有從神而來的信心,也會和所羅門一樣「知易行難」,即使「心里有神的智慧」,也行不出神的真理;我們若有神所賜的信心,就能「信而後行、行而後知」,「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彼後一5)。因此,所羅門最需要的是「敬畏耶和華的靈」(賽十一2),而不是事奉的能力,因為「聽命勝於獻祭;順從勝於公羊的脂油」(撒上十五22)。
- 所羅門不知道自己真正需要的是什麽,神就照著他程度用恩典來帶領他,讓神的百姓用四百年的時間認識自己、也認識自己真正的需要,然後神才啟示祂將賜給國度君王的是:「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賽十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