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十四1】「參孫下到亭拿,在那里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

【士十四2】「參孫上來稟告他父母說:『我在亭拿看見一個女子,是非利士人的女兒,願你們給我娶來為妻。』」

【士十四3】「他父母說:『在你弟兄的女兒中,或在本國的民中,豈沒有一個女子,何至你去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中娶妻呢?』參孫對他父親說:『願你給我娶那女子,因我喜悅她。』」

  • 參孫的家鄉瑣拉和「亭拿」(1節)都是梭烈谷附近的城邑,相距大約8.5公里。瑣拉在梭烈溪的上遊,「亭拿」在梭烈溪的下遊。梭烈谷是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的邊界,參孫往來於以色列人和非利士人之間,結果是迷上了非利士女子;就像許多信徒在天國和世界之間遊離,結果必然是愛世界過於愛天父。
  • 參孫用來稱呼非利士女子的「女子אִשָּׁה」,原文指「女人、妻子」(1節),與士師記中形容未婚女孩的「女子 בַּת」不同(十一4),可能指離過婚的或寡婦,這個字也用來稱呼大利拉(十六4)。
  • 「割禮」(3節)是割除男性包皮的禮儀,神把「割禮」作為與亞伯拉罕和他後裔「立約的證據」(創十七11),表明人與犯罪的舊生命隔絕,單單信靠神、「不靠著肉體」(腓三3)。以色列男孩在出生後第八天行割禮(利十二3);埃及、以東、亞捫、摩押和阿拉伯人也行割禮,但不是出生後第八天;而非利士、迦南、亞述、巴比倫人則不行割禮。
  • 神不允許以色列人與迦南人通婚(出三十四16;申七3),並沒有禁止他們與非利士人結婚。但參孫的父母知道他「必起首拯救以色列人脫離非利士人的手」(十三5),所以不願意參孫娶非利士女子,用「未受割禮的非利士人」(3節)來提醒參孫與神立約、分別為聖的身分。但參孫是一個我行我素的人,不但不願意受拿細耳人的條例約束,也不願意受父母的約束。
  • 「因我喜悅她」(3節)原文是「因她在我的眼中是可喜悅的」(英文ESV譯本),表明參孫堅持娶這位非利士女子,並不是因為感情,而是因為對方長得好看。作為分別為聖的拿細耳人參孫,應該放下自己的喜樂,單單以神為樂。但他一生卻被自己眼目所喜悅的吸引;分別為聖的以色列人也和參孫一樣,不肯以神為樂,而是「各人行他自己眼中看為正的事」(十七6;二十一25原文)。今天的信徒若不肯接受聖靈來改變自己的生命,也無法擺脫「肉體的情欲、眼目的情欲,並今生的驕傲」(約壹二16)的轄制。

【士十四4】「他的父母卻不知道這事是出於耶和華,因為祂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那時,非利士人轄制以色列人。」

  • 既然參孫堅持自己的選擇,神就借著他的軟弱來對付仇敵,所以說「這事是出於耶和華」(4節)。正如神任憑約瑟的哥哥把他賣到埃及,也任憑猶大出賣主耶穌,無論人怎樣軟弱、犯罪、虧缺了神的榮耀,結果都能被神用來成就祂美意。
  • 神的目的是「找機會攻擊非利士人」(4節),而不是讓百姓脫離非利士人的「轄制」(4節):神的計劃是借著參孫的經歷和失敗來喚醒百姓,而不是用他來制服仇敵。這個秘密參孫父母不知道、參孫不知道、非利士人也不知道。參孫一生都隨心所欲地活在自己中,從來都不知道神對自己的計劃。當一個人與神失去正常關系的時候,雖然也能像參孫一樣在痛苦和失敗中被神使用,但卻不再能明白神的心意(創十八17),也不再能享用與神同工的喜樂。

【士十四5】「參孫跟他父母下亭拿去,到了亭拿的葡萄園,見有一只少壯獅子向他吼叫。」

【士十四6】「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如同撕裂山羊羔一樣。他行這事並沒有告訴父母。」

【士十四7】「參孫下去與女子說話,就喜悅她;」

【士十四8】「過了些日子,再下去要娶那女子,轉向道旁要看死獅,見有一群蜂子和蜜在死獅之內,」

【士十四9】「就用手取蜜,且吃且走;到了父母那里,給他父母,他們也吃了;只是沒有告訴這蜜是從死獅之內取來的。」

  • 參孫離開大路,「轉向道旁」(8節)的葡萄園,是主動靠近試探、去了不該去的地方,因為拿細耳人應該遠離一切葡萄制品(民六3-4)。「少壯獅子」(5節)指已經長大、可以獨立捕獵的獅子。獅子過去在迦南南部山區和約旦河谷十分常見,十字軍東征之後才逐漸消失。
  • 「感動」(6節)的原文是「沖擊」,「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6節),表明一股巨大的力量臨到參孫身上,所以參孫「雖然手無器械,卻將獅子撕裂」(6節)。但舊約時代的聖靈只是暫時降在人的身上,完成工作之後就會離開,所以並不能改變人的生命。因此,參孫雖然可以「將獅子撕裂」,卻無法抵擋美色的誘惑,也不能遵守拿細耳人的條例。
  • 蜜蜂通常不會接近腐爛的屍體,可能死獅已經被禿鷹、胡狼等腐食動物吃得只剩下一付枯骨,所以蜜蜂可以在里面築巢。參孫「用手取蜜」(9節),毫無顧忌地違反了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屍的條例(民六6);還給他父母吃,讓他父母也違反了食物潔凈的條例(利十七15)。

【士十四10】「他父親下去見女子。參孫在那里設擺筵宴,因為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

【士十四11】「眾人看見參孫,就請了三十個人陪伴他。」

  • 「向來少年人都有這個規矩」(10節),可能指參孫在筵席上隨眾飲酒,違反了拿細耳人遠離清酒濃酒的條例(民六3-4)。
  • 當時的婚筵為期七天(17節),七天過了才正式完成嫁娶。這個婚筵不是在新郎家舉行,而是在新娘家中舉行,表明參孫的婚姻可能是妻子婚後仍住在娘家,丈夫帶禮物去探訪,所生的孩子算為妻子家族的成員(九2)。這是迦南人流行的婚姻習俗,不是以色列人的風俗。
  • 這三十個人是「眾人看見參孫」(11節)後才請來陪參孫的,很可能是他們害怕參孫的力量,想防備他,所以七十士譯本把「眾人看見參孫」譯成「當他們害怕他的時候」(11節)。而參孫可能是看出了他們的敵意,所以故意出了一個謎語挑戰他們(12-13節)。

【士十四12】「參孫對他們說:『我給你們出一個謎語,你們在七日筵宴之內,若能猜出意思告訴我,我就給你們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

【士十四13】「你們若不能猜出意思告訴我,你們就給我三十件里衣,三十套衣裳。』他們說:『請將謎語說給我們聽。』」

【士十四14】「參孫對他們說:吃的從吃者出來,甜的從強者出來。他們三日不能猜出謎語的意思。」

【士十四15】「到第七天,他們對參孫的妻說:『你誆哄你丈夫,探出謎語的意思告訴我們,免得我們用火燒你和你父家。你們請了我們來,是要奪我們所有的嗎?』」

【士十四16】「參孫的妻在丈夫面前啼哭說:『你是恨我,不是愛我,你給我本國的人出謎語,卻沒有將意思告訴我。』參孫回答說:『連我父母我都沒有告訴,豈可告訴你呢?』」

【士十四17】「七日筵宴之內,她在丈夫面前啼哭,到第七天逼著他,他才將謎語的意思告訴他妻,他妻就告訴本國的人。」

【士十四18】「到第七天,日頭未落以前,那城里的人對參孫說:有什麽比蜜還甜呢?有什麽比獅子還強呢?參孫對他們說:你們若非用我的母牛犢耕地,就猜不出我謎語的意思來。」

  • 「里衣」(12節)是一大塊長方形的亞麻布;「衣裳」(12節)則是質地較好的外衣,一般人只有一套(十七10),所以三十套里外衣的賭注很高。
  • 參孫的謎語原文是兩節三拍的詩歌(14節),非利士人的回答和參孫對非利士人的反駁也采用了同樣的形式(18節)。他們都是有文化的人,但做出來的事情卻非常粗魯。
  • 「母牛犢」(18節)指沒有生育過的小母牛,通常不會用來耕田。參孫指責非利士人利用他的妻子套取謎底,如同用不應該耕田的「母牛犢耕地」,很不公平。
  • 非利士人為了在打賭中獲勝,就用死亡來威脅參孫的妻子(15節)。而參孫的妻子為了救自己,就使出女人本能的武器,用七日的「啼哭」(17節)套出了謎底。參孫能夠撕裂獅子,卻抵擋不住女人的淚水。參孫婚禮上的一幕完全沒有拿細耳人的聖潔,而是與世界摻雜的結果。但神卻允許這些事一步步地發生,使得參孫與非利士人徹底決裂,好讓甘心順服非利士人轄制的以色列人從昏睡中驚醒。

【士十四19】「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他就下到亞實基倫,擊殺了三十個人,奪了他們的衣裳,將衣裳給了猜出謎語的人。參孫發怒,就上父家去了。」

【士十四20】「參孫的妻便歸了參孫的陪伴,就是作過他朋友的。」

  • 「亞實基倫」(19節)是位於地中海邊的非利士人城邑,距離亭拿約36公里,來回要走兩天。參孫大老遠跑到這里擊殺三十個非利士人,可能是為了避免城中的居民報覆。但參孫「奪了他們的衣裳」(19節),卻違反了拿細耳人不可挨近死屍的條例(民六6)。
  • 在「七日筵宴」(12節)結束之前,參孫的妻子出賣了他(18節),所以參孫發怒離開,這個婚禮可能並未真正完成。參孫的岳父以為他放棄了妻子,這對新娘是一個奇恥大辱,所以立刻把女兒嫁給了「參孫的陪伴」(20節)。
  • 「感動」(19節)原文是「沖擊」,「耶和華的靈大大感動參孫」(19節),表明是一股巨大的力量臨到參孫身上。其他的士師最多只有一次提到「耶和華的靈降在」他們身上(三10;六34;十一29),唯有參孫四次被「耶和華的靈」(6、19節;十三25;十五14)感動。但作為拿細耳人的參孫,蒙了神這麽特別的恩典,生活卻沒有分別為聖的實際,完全活在自己里面,這正是當時神百姓的失敗寫照。人的生命若沒有被聖靈改變,不管有多少事奉的能力、有多少事奉的工作,也永遠不可能脫離肉體。
  • 在舊約時代,聖靈暫時降在人的身上,是為了賜給人特殊的事奉能力,完成工作之後就會離開,所以並不能改變人的生命。而到了新約的時代,聖靈就「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里面」(約十四17;羅八9),不但賜給我們事奉的能力,也能改變我們的生命,使我們的「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今天,許多信徒的生活也沒有神兒女的實際,完全根據自己來決定生活的內容。雖然神怎樣管教參孫、使用參孫,也必然會怎樣管教、使用那些活在自己里的人。但神並不希望我們像參孫一樣在痛苦和失敗中被神使用,而是盼望我們順從聖靈、活在基督里,享用與神同工的快樂(太二十五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