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二十1】「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
【書二十2】「『你吩咐以色列人說:你們要照著我借摩西所曉諭你們的,為自己設立逃城,」
【書二十3】「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可以逃到那里。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
【書二十4】「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站在城門口,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他們就把他收進城里,給他地方,使他住在他們中間。」
【書二十5】「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里;因為他是素無仇恨,無心殺了人的。」
【書二十6】「他要住在那城里,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等到那時的大祭司死了,殺人的才可以回到本城本家,就是他所逃出來的那城。』」
- 十三至十九章是神把地業賜給十二支派,二十至二十一章是十二支派把地的一部分獻給神,作為神對人更大的祝福。
- 神的性情是「有憐憫有恩典的神,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出三十四6),但又「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出三十四7)。「逃城」(2節)正是神性情的表明,也是救恩的預表:一面顯明了神的公義、聖潔,不允許罪在百姓中存留;一面又顯明了神的憐憫、恩典和慈愛,使願意認罪悔改的人得著盼望。
- 神吩咐百姓「為自己設立逃城」(2節),表明逃城並不是為某些犯罪的人設立的,而是為所有的百姓設立的,因為我們都是罪人,都有可能犯罪。
- 「報仇」原文是「贖回」(利二十五26),「報血仇人」(3節)又被譯為「至近的親屬」(得三9)和救贖主(詩七十八35)。「至近的親屬」有責任贖回弟兄的產業(利二十五25)和自由(利二十五26),並接受別人對已故弟兄的賠償(民五8)。而無論兇手是否故意殺人,被害人「至近的親屬」都有殺死他的權利,因為「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象造的」(創九6)。
- 但正因為人是照著神的形象造的(創一27),無論是被害人還是兇手,他們的生命在神眼中都同樣寶貴。神並不願意看到罪人落到死亡里,所以特別為百姓設立了「逃城」,定意給「無心而誤殺人的」(3節)罪人開一條出路,使他們能得著挽回(出二十一12-14)。凡是「誤殺人的」,只要他把握時機「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4節),神必定給他得著公平審判和拯救的機會,因為神「斷不喜悅惡人死亡,惟喜悅惡人轉離所行的道而活」(結三十三11),「憂傷痛悔的心,禰必不輕看」(詩五十一17)。
- 這些逃城都是利未人的城邑(民三十五6),「城內的長老」(4節)和「會眾」(6節)都是專門教導聖經的利未人。誤殺人的「要住在那城里」(6節),就是限制在恩典里,並且接受神話語的教導;正如人只有藏在基督里,才能不再被律法定罪。只有等到神使「那時的大祭司死了」(6節),才能離開逃城得自由;正如基督在十字架上成為我們的贖罪祭,才能使人從罪中得釋放,回到天家。今天許多高舉人道主義的國家廢除了死刑,但如果沒有神的話語和基督的代贖,結果只是把愛心變成縱容,把尊重生命變成允許肆無忌憚地犯罪,最終還是不能改變人死亡的結局。
- 猶太傳統認為,大祭司的母親會給住在逃城里的避難者提供食物和衣服,這樣他們就不會禱告盼望大祭司早死,而會盼望大祭司長壽(《密西拿 Mishnah》Makkot 11a)。猶太傳統也指出,法庭必須提供避難者物質和屬靈的需要,如果一個門徒逃往逃城,他的導師也必須搬到逃城,對他繼續進行教導。
【書二十7】「於是,以色列人在拿弗他利山地分定加利利的基低斯;在以法蓮山地分定示劍;在猶大山地分定基列·亞巴(基列·亞巴就是希伯侖);」
【書二十8】「又在約旦河外耶利哥東,從流便支派中,在曠野的平原,設立比悉;從迦得支派中設立基列的拉末;從瑪拿西支派中設立巴珊的哥蘭。」
【書二十9】「這都是為以色列眾人和在他們中間寄居的外人所分定的城邑,使誤殺人的都可以逃到那里,不死在報血仇人的手中,等他站在會眾面前聽審判。」
- 這些逃城平均地分散在以色列人中間,河東河西各三座,並且要修好道路、寫清路標,讓任何一個地方的人都可以在一天之內逃到附近的逃城。每個信徒也要這樣分散在世界中,為罪人修直道路、活出見證,讓罪人能容易地「逃往避難所」(來六18)基督里。
- 逃城的恩典不只是為了「以色列眾人」預備的,也是為「外人」預備的(9節)。神不偏待人,救恩的大門現在還是開著的,凡願意逃到基督里去的人,祂絕不丟棄(約六37)。而世人只有兩個選擇,或者在逃城基督里得平安,或者陷入「報血仇人」(3節)的忿怒中(約三36),因為我們的罪孽早晚會追上我們(詩四十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