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三十六1】「約瑟的後裔,瑪拿西的孫子,瑪吉的兒子基列,他子孫中的諸族長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說:」

【民三十六2】「『耶和華曾吩咐我主拈鬮分地給以色列人為業,我主也受了耶和華的吩咐將我們兄弟西羅非哈的產業分給他的眾女兒。」

【民三十六3】「她們若嫁以色列別支派的人,就必將我們祖宗所遺留的產業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中。這樣,我們拈鬮所得的產業就要減少了。」

【民三十六4】「到了以色列人的禧年,這女兒的產業就必加在她們丈夫支派的產業上。這樣,我們祖宗支派的產業就減少了。』」

  • 在古代的中東,只有兒子才有權繼承父親的產業,而長子能分得雙分(申二十一15-17)。女兒在出嫁時會獲得父親的嫁妝,婚後成為丈夫家族的成員,享用夫家的產業,所以無權要求分得父親的產業。但西羅非哈的女兒們要求繼承父親的產業,並不是為了爭奪產業,而是為了父親的名不被「從他族中除掉」(二十七4)。她們所看重的是神的記念,是與神的立約關系,這是神所喜悅的(二十七7)。
  • 神是應許之地的主人,所以神宣告「地不可永賣,因為地是我的;你們在我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十五23)。每個支派、家族所分得的土地,並不是根據自己的品德、功勞或努力,而是「拈鬮所得的產業」(3節),完全是根據神的恩典和權柄,是與神立約所得的分。以色列人在神面前「是客旅,是寄居的」(利二十五23),只是神所托付的土地的管家,必須遵行與神所立的約,才能「在那地上長久」(申四26)。因此,以色列人「要按著祖宗各支派的名字承受為業」(二十六55),神應許祖先的產業後繼有人,代表這個家族、這個支派維持了與神的立約關系,繼續在神面前蒙記念。
  • 「禧年」的時候,「各人要歸自己的產業,各歸本家」(利二十五10),所以被賣的土地都要回歸原來的支派,讓百姓能恢覆在神面前蒙記念的地位。但嫁出去的女兒所帶走的土地,卻不會回到原來的支派。長此以往,整個支派作為整體,就不能「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7節),繼續維持與神的立約關系,繼續在神面前蒙記念。
  • 此時還沒有進入迦南得地為業,更沒有開始分地,但瑪拿西支派的「諸族長」(1節)堅信必然會得著應許之地,所以在等待過河、憧憬神的應許的時候,也思想如何持守神的應許。現在,他們慎重其事地「來到摩西和作首領的以色列人族長面前」(1節),把這個將來才可能發生的問題當作大事嚴肅地提出來,並不是為了人的利益,而是因為愛慕神的應許,所以要彼此扶持、彼此守望,為了永遠持守神的應許,這也是神所喜悅的。

【民三十六5】「摩西照耶和華的話吩咐以色列人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民三十六6】「論到西羅非哈的眾女兒,耶和華這樣吩咐說:她們可以隨意嫁人,只是要嫁同宗支派的人。」

【民三十六7】「這樣,以色列人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

【民三十六8】「凡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必作同宗支派人的妻,好叫以色列人各自承受他祖宗的產業。」

【民三十六9】「這樣,他們的產業就不從這支派歸到那支派,因為以色列支派的人要各守各的產業。』 」

  • 「同宗支派」(6節)原文是「她父親支派的家室」,不但是同一「支派 Tribe」,而且是同一「家室 Clan」。以色列人是「按家室拈鬮,承受那地」(三十三54),因此「在以色列支派中得了產業的女子」只有「作同宗支派人的妻」(8節),地才能按照神起初的分配保留在同一「家室」里。
  • 神已經宣告「西羅非哈的女兒說得有理」(二十七7),現在又說「約瑟支派的人說得有理 」(5節)。這兩件「說得有理 」的事,似乎是「律法的漏洞」,但神都沒有自己先提出來,而是讓百姓自己去體會、去發現,最後變成自己心里的渴望,然後帶到神面前去等候神的指示。
  • 神願意人愛慕應許、持守應許,但神並不勉強人,而是等人里面有了認識以後,才進一步啟示:「以色列人要各守各祖宗支派的產業」(7節)、「各守各的產業」,神要每個支派、每個宗族、每個家族都在神面前持守立約和蒙記念的地位。

【民三十六10】「耶和華怎樣吩咐摩西,西羅非哈的眾女兒就怎樣行。」

【民三十六11】「西羅非哈的女兒瑪拉、得撒、曷拉、密迦、挪阿都嫁了她們伯叔的兒子。」

【民三十六12】「她們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她們的產業仍留在同宗支派中。」

【民三十六13】「這是耶和華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借著摩西所吩咐以色列人的命令典章。」

  • 西羅非哈的女兒們因為看重神的應許,所以甘心在感情上接受神的約束,只「嫁入約瑟兒子、瑪拿西子孫的族中」(12節)。在新約里,神百姓的婚姻也不是絕對自由的:「你們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負一軛」(林後六14)。我們若是看中神的應許,也應當在感情上接受神的約束,只在神的旨意所定的範圍內選擇婚戀對象,才能長久地保守自己在基督里享用恩典。
  • 此時神的百姓結束了三十八年的曠野飄流,在「摩押平原——約旦河邊、耶利哥對面」蓄勢待發,準備過河承受應許之地。這時,神借著西羅非哈女兒的案件,讓神的百姓去思想應許,以致越來越愛慕得著應許、越來越看重持守應許。神也借著這件事啟示了新的「命令典章,顯明祂不但樂意把產業賜給百姓,也樂意讓百姓永遠持守產業:「我要與你並你世世代代的後裔堅立我的約,作永遠的約,是要作你和你後裔的神。我要將你現在寄居的地,就是迦南全地,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永遠為業,我也必作他們的神」(創十七7-8)。即便是將來百姓因悖逆被管教,一旦他們盡心盡性歸向神,「你被趕散的人,就是在天涯的,耶和華——你的神也必從那里將你招聚回來。耶和華——你的神必領你進入你列祖所得的地,使你可以得著(申三十4-5)。
  • 在新約里,主耶穌親自宣告:「凡父所賜給我的人必到我這里來;到我這里來的,我總不丟棄他(約六37)。主耶穌既然已經在父神那里為我們「預備了地方(約十四3),祂就絕對不允許我們的產業被奪去:「我又賜給他們永生;他們永不滅亡,誰也不能從我手里把他們奪去(約十28)。因此,「你們這小群,不要懼怕,因為你們的父樂意把國賜給你們(路十二32)。